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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导论》第4章 自我(32)

哲学导论 作者:(美)罗伯特·C·所罗门


此在作为日常共处的存在,就处于他人可以号令的范围之中。不是他自己存在,他人从它身上把存在拿去了。他人高兴怎样,就怎样拥有此在这各种日常的存在可能性。在这里,这些他人是不确定的他人。与此相反,任何一个他人都能代表这些他人。要紧的只是他人的不触目地、从作为共在的此在那里趁其不备就已接收过来的统治权。人本身属于他人之列并且巩固着他人的权力。人之所以用“他人”这个称呼,为的是掩盖自己本质上属于他人之列的情形,而这样的他人就是那些在日常共处中首先与通常“在此”的人们。这个“谁”不是这个人,不是那个人,不是人本身,不是一些人,不是一切人的总数。这个“谁”是个中性的东西,即“常人”。

◆◆◆

每一个人都是他人,没有一个人是他人本身。这个“常人”,就是日常此在是“谁”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个常人却是“无此人”,而一切此在在共处中又总已经听任这个无此人摆布了。

为了对抗这一“听任”,海德格尔督促我们作为个人来“把握自己”,找到我们“本真的”自我。

日常此在的自我就是常人自我,我们把这个常人自我和本真的自我--亦即本己掌握的我加以区别。

这种个人主义运动并非存在主义所独有,实际上,它是从古希腊苏格拉底经基督教改革到当代资本主义整个西方思想的主流。在很重要的程度上,苏格拉底的反抗是一种存在意义上的反抗。他坚持自己的原则,反对当时的意见。别的不说,路德的宗教改革完全是一种对个人(个人良知、个人行动)的重申,而反对包揽一切的天主教精神。如今,实际上每一个美国人都会赞同,每一个个人至少应得到某种个人权利和个人尊重。不过,个人主义一直都有它的怀疑者。在很大程度上,个人主义产生于对如下意识的反动:我们的真正所是如何受到社会的限制。个人主义作为个人发展的一种工具,作为对过度社会化的一种反抗,是极其有价值的。但是,一旦个人主义变得无比强劲,到了个人利益吞噬别人的利益、个人利益始于对共同体的破坏的程度,那么,就可能是时候来考虑个人主义的界限的问题了。此外,对个人主义的过度强调,可能使我们忘记了还有其他绝非个人主义的人类生活方式。我们对于我们教育的价值和习俗的挑战,要有一定的限度。一些反抗既要求社会的发展和改变,又要求个人的发展和改变。但是,太多的反抗既是对自我的破坏,也是对社会的破坏。因为无论我们打算如何彻底地把自己设想为总体的个体,我们的自我同一性都不可避免地与我们受教的共同体和价值联系在一起。

◆你的自我同一性在什么方面是由社会构成的?你认为你是谁完全由你的社会关系决定吗?在你剥离那些似乎确定你的所有关系之后,还剩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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