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哲学导论》第4章 自我(39)

哲学导论 作者:(美)罗伯特·C·所罗门


在别处的一个著名段落中,他论证说,历史中的个人只有在他们对远大于自身的运动有所贡献时才有意义:

G·W·F·黑格尔,《历史中的理性》②

若我们把历史看作是各民族的幸福、各国家的智慧和诸个体的美德横遭牺牲的屠宰场,那必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这些巨大的牺牲究竟为的是什么原则,要达到何种最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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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行动者所具有的是有限的目的和特殊的利益。但是,他们也是理智的、思考的存在。他们的目的是与一般的、基本的关于法律、善、义务等等的考量交织在一起的。因为纯粹的欲望,粗暴的和野蛮的原欲,在世界历史的场景和范围之外。这些一般的考量具有一种明确的内容,它们同时形成了支配诸目的和行动的标准。因为像“为善而善”这样一种抽象观念,在活生生的现实中,是没有驻足余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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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个人都有他的立场,他大体上知道什么是合法的、名誉的行为。至于在通常的私人关系上,有人认为难以抉择公正和善良,并且认为发现这些困难、提升表明邪恶和不当意愿的标尺显示出了一种崇高的道德。它表明了一种力图避免显然的义务的意愿,或者,至少表明了一种显示其心灵狭小的薄弱意愿。因此,心灵胡思乱想,使自身沉浸于道德的自以为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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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个人也是特定发展阶段的民族之子。就像无法脱离地球一样,一个人也无法脱离他身处民族的精神。地球是引力中心。设想一个脱离这一中心的身体,就只能设想它爆炸在空中。个人也是如此。不过,他唯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与他的实体和谐,他必须把所身处的民族所要求的意愿带入他自己的意识,加以表述。个人无法创造他自己的内容,他就是把普遍原则作为他自己的内容付诸行动的那个人。

在历史过程中有两个因素很重要。一个是民族、国家或良序生活领域的保存。这是个人共同参与、努力促使其实现的活动。它是伦理生活的保存。然而,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国家的衰亡。民族精神一旦耗尽自身,其存在就会败坏消亡。而世界历史,世界精神,依然继续其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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