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李叔同的自我修养》日常事务的若干办法(4)

李叔同的自我修养 作者:李叔同


余命终后,凡追悼会、建塔及其他纪念之事,皆不可做。因此种事与余无益,反失福也。

倘欲做一事业与余为纪念者,乞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印二千册。

以一千册交佛学书局(闸北新民路国庆路口〔即居士林旁〕)流通,每册经手流通费五分,此资即赠与书局。请书局于《半月刊》中登广告。

以五百册赠与上海北四川路底内山书店存贮,以后赠与日本诸居士。

以五百册分赠同人。

此书印资,请质平居士募集,并作跋语附印书后,仍由中华书局石印(乞与印刷主任徐曜居士接洽,一切照前式,惟装订改良)。

此书原稿,存在穆藉初居士处。乞托徐曜往借。

此书系为余出家以后最大之著作,故宜流通以为纪念也。

(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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