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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我1》转行,惨败,要被开除,怎么办?(11)

找我1 作者:黄铁鹰


在正规的企业里,除非企业出现组织变动或者被辞退人员确实行为恶劣(即使这样,辞退也易引起其他员工兔死狐悲),很少有这么强硬对待一位管理者的。当时既然提拔,即使不是基于已有的成绩,也是领导们认为你有潜力,值得培养。对于青年管理者,急需用人的企业出现揠苗助长的情况也正常。一旦发现不合适,正常情况一般是换个岗位继续观察,绝不会一棒子打死!就这样让李大为走了,企业岂不是白付了学费?

我只能说这个企业太不规范,基本没有守法意识,这种企业不值得待。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以及上司素质太差,把私怨赤裸裸地带入工作中,不值得留恋。

好的企业应该在意形象和口碑,一般与员工都是好合好散,即使是犯点小

错的员工要辞退,往往也是依法给足赔偿,同时善解人意地在离职通知书上注明“因个人原因离职”。这样,一是照顾员工的面子,既然钱已经给了,何必再树敌呢;二是避免以后的隐患(有的员工离职后不知听了何人的忽悠,可能再来找后账)。

《劳动合同法》就没有“开除”这一说,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即使你的业绩考核指标低,也要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证明你还不胜任,然后才能补偿N+1 (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辞退你,除非公司抓到你严重违章、虚假应聘、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同时在其他企业任职等把柄。你的这种情况,我认为你是可以据理力争的。

另外,特别要提醒你,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现在这个局面,你都要好好想想自己的不足。中国人最讲究面子,不是太过分的过失,一般企业很少会做到这个份儿上。我作为一个主管过十多年人力资源部的从业人士,也主动辞退过管理人员。我跟他们谈话时,基本上没遇到一个承认主要问题在自己的。我们谈话的目的绝不仅是为了他们不给企业生事,而是代表企业真心希望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理解只是这个企业不适合他,并不是这个社会不适合他。企业,特别是代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是要有社会责任感的。

上策,我建议,既然企业内部给了新的机会,还是接受,哪儿跌倒哪儿爬起来。我相信如果你的反思是真心的,以你的敬业和勤勉,你会再次站起来。

中策,与企业据理力争,取到你应得的赔偿,从这段经历中吸取教训,忘掉它带来的不快,充满自信,开始新的人生。

下策,接受人力资源部的要求,自动请辞。这是你对自己的否定和不负责任,尤其是你提到孩子学费的事情,这也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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