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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好的社会》第3章 银行家: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4)

金融与好的社会 作者:(美)罗伯特·席勒


银行同样无法迅速收回多数投资,但是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保证客户资金的流动性,也就是将许多储户的投资集中管理。银行不会把所有储蓄资金都投资于非流动性投资产品,而是会在手头存留一定量的资金,用于支付常规情况下储户的支取需求。所以民众的储蓄所得收益来源于非流动投资,但是单一个人的储蓄资金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流动性。这看上去完全就是个奇迹。

这个机制通常都会保持良好的运作,但是一旦出现恐慌和挤兑就会出问题:如果民众失去对银行的信任,许多人就会在同一时间要求支取在同一银行的存款,这将导致银行丧失资金供应的流动性。就算在当时的情境下,就算在没有对储蓄资金进行保险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允许银行短期内暂停资金流动,那么储户们有极大的可能取回自己在银行的所有存款,因为银行最终会将手中非流动性资产变现。

当代银行业监管者在尝试降低挤兑出现的可能性,他们采取的措施是要求银行保持足够的存款备付金(即银库中的现金或在其他银行的存款,以保证储户提出突然的支取要求时能够满足其要求)和一定的资本充足率(即银行拥有的全部资产缓冲垫,减去其负债之后,要能保证偿付所有储户的存款),这样做也就使得政府不需要再次援救陷入困境的银行。美国对存款备付金的明文规定可以追溯到1917年美联储成立之初,而美国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自1982年起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世界范围内对资金使用的共同协议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签署开始生效,2007年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委员会对其进行了相应修改,以避免未来危机发生时政府再次救援的可能性。时间一年年过去,银行业务变得越来越复杂,银行业监管也随之走向复杂化。

除了提供流动性之外,银行还帮助自然人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即道德危害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想要通过直接投资获得回报的自然人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自然人想要通过借出现金或购买证券的方式投资一家公司,他们极有可能被获得投资的人掠走所有的财富。一家公司的管理者有多种手段将资金从公司转移到自己的朋友手中,也就等于从投资者那里偷走资金。他们可以从骗子运作的供应商那里虚开发票,养肥了供应商,也期待从供应商手中收取回报。他们甚至会有意摧毁自己的生意(或许他们一开始就没相信自己的公司会取得成功),通过清算公司资产而将财富输送到公司关联者手中。另一种情况下,这家公司可能采取极为冒险的经营举措,收益的可能性极小,而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公司或许对经济损失毫不关心,因为最终失去一切的是那帮“傻瓜”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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