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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好的社会》第4章 投资银行家:股票市场能量巨大的隐形人(3)

金融与好的社会 作者:(美)罗伯特·席勒


1720年,英国国会颁行法案进一步限制股份制公司的发展,也就是只有取得皇室特许之后才能新建股份制公司-这项法案后来被称为“泡沫法案”。他们当时这么做或许是为了支持股价不断攀升的南海公司进一步发展,而当时其股价的上涨明显是一种泡沫。

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民主化的压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公司也在这个时期设立起来。1826年,英国国会将英格兰银行的垄断权缩小到以伦敦为中心,半径705公里的地区以内,1844年,其垄断权被完全废止。这使得银行业务快速兴起,之后20年内银行分支机构在英国遍地开花,就算偏远小镇也都拥有了银行机构。

投资就是一种赌博

大西洋的对岸,投资银行业务于1811年被注入了一剂强心剂,纽约州于当年通过一项法案,规定满足最低要求的任何个人都可以开设公司,无须政府再颁授任何特许,而这一做法也为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奠定了基础。这项法案使金融实现进一步民主化,原因在于法案规定公司的股东无须为公司负债承担连带责任,这项法案也首次明确投资者可以持有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即由不同公司的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有限责任制出现之前,由于担心所持股份的公司可能为自己招来诉讼,没有一位投资者会同时持有多家公司的股份。这个事件也使得市场上的潜在投资者规模大大增加,极大地丰富了投资银行家可以出售股票的对象。当世界其他国家看到这项举措为新生公司带来稳定的资金流之后,它们纷纷采取措施争相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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