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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好的社会》第5章 放贷者:他们被蒙蔽了,还是蒙蔽了别人(7)

金融与好的社会 作者:(美)罗伯特·席勒


1988年诞生的《巴塞尔协议》树立了首个全球性银行监管标准,世界各国的银行都受到资金充足率的约束,这个指标又通过一个公式和所谓的风险加权资产绑定在一起。如果一家银行的投资标的中有根据公式测算被列为风险资产的产品,那么这家银行就必须存留更多的资金,并减少它的贷款总量。但是银行有绝妙的手段绕过监管:一家发起抵押贷款的银行(由于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高,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也会相应大幅增加)可以将抵押贷款协议打包成证券销售出去,换回其他形式的资产,甚至换回更多的抵押贷款业务。出售现有抵押贷款协议使银行不受资本金扣减的限制,也使其可以发放更多的抵押贷款。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银行甚至可以用出售证券化抵押贷款所得的资金购买高评级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因为人们都认为这种证券几乎是无风险的。银行可能最终买回了自己最初持有的抵押贷款协议,但是监管者制定的公式通过量化的方式使中间的买卖过程具有了意义,因此采用这种策略的银行就获得了更高的放贷自由度。

创设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动力之一就是使银行可以逃避资本金扣减规定的限制。200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联储、美国货币监理署和联邦储蓄机构监理局联合推出了一项称为“追索规则”的新制度,此项制度使银行有更多的动力持有证券化后的抵押贷款,而非原始的抵押贷款协议。在计算银行的资金存留量时都需要先测算银行的风险加权资金量,而获得AAA或AA评级的证券化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是20%,原始的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则是50%。我们可以试想这种权重带来的影响,例如,两家银行同样以抵押贷款为主要的贷款业务模式,假设两家银行是一模一样的,而且两家都放出了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决定的、监管允许的贷款上限的款项。再假设两家银行都将手中持有的抵押贷款的一部分转换成了AAA级的证券化产品,然后互换这些证券化凭证:实际上就是两家交换持有对方发起的抵押贷款-只不过换了一种新的、证券化的形式。或许你认为这个过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仔细考虑一下,由于资本金扣减的要求是基于风险加权资产总量计算的,而证券化凭证属于一种不同的资产种类,与原始的抵押贷款完全不同,其实际效果就是两家银行将获得更宽松的监管,也因此可以放出更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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