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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教化场》第八章 地下迷宫(6)

心理罪:教化场 作者:雷米


这样一个近乎完美的人,会与什么人结怨呢?

尽管所有的调查走访结果都与警方的推测大相径庭,方木还是坚信仇杀的侦查思路是正确的。首先,一般的杀人案件都谋求迅速结束,拖延的时间越长,越容易被发现。而本案中,死者被劫持后曾遭遇长时间的酷刑折磨,这种冒着极大风险的附加行为显然是为了宣泄凶手的某种特殊情绪,而这种情绪,应该与仇恨有关。其次,凶手选择了电击作为折磨死者和置其于死地的手段。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很麻烦的手段。如果想让死者感受痛苦,一把小刀就够了,何必费时费力地采用电击呢?方木曾考虑过酷刑的目的也许在于逼供。然而,通过对死者背景的调查,基本可以排除死者掌握重要机密及情报的可能。而且,可以想象的是,死者在遭遇连续的电击后,高声的惨呼、剧烈的痉挛、扭曲的五官,以及空气中皮肉烧焦的味道,都会给凶手带来极大的满足感。很显然,这也与凶手的某种特殊需要有关。

然而,让警方迷惑不解的是:凶手为什么选择迷宫这样一个抛尸地点?

一般情况下,命案发生后,凶手会想方设法掩盖犯罪事实,其中之一就是处理尸体使之不易被发现。而本案的凶手反其道而行之,将尸体摆放在一个经营性的娱乐场所中。如果将其理解为向社会公众的炫耀及向警方的挑战的话,那么他的行为毫无疑问是没有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愚蠢的。其一,凶手完全可以将尸体遗弃在更加开放的场合,例如广场或者政府机关的门前,这样的场合更有利于产生轰动效应;其二,弃尸务求迅速、隐蔽,而错综复杂的迷宫,绝非一个能让凶手迅速完成弃尸并离开的场所。

除非凶手想用迷宫表达某种情感,而且十分熟悉迷宫的路径。

警方将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列为怀疑对象并逐一排查,结果一无所获。方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并不意外,自己开车又去了游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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