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心理罪·城市之光》第三章 报应(2)

心理罪: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在现场发现一支钢笔(无墨水,笔尖有凝固血液)、一本初中数学习题集(已翻开至73页)以及空白A4打印纸若干,死者似乎在计算所有习题并求得答案的和。结合现场发现的保密箱,警方认为可以将死者奇怪的行为解释为获取密码。警方无从获知保险箱密码,将其撬开后,发现了死者的手机(呈关机状态)。由此,警方推测,保险箱密码应该与那本初中数学习题集中的试题答案有关系,那是死者逃离绝境的唯一希望,可惜,密码破解只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最后一丝生命已经悄然抽离他的身体。

杨学武代表分局做了现场重建分析。死者曾在案发前一天下午5时许离开学校,但并未回家,直至次日早晨尸体被发现。期间,死者家属曾多次拨打其手机,均被提示处于关机状态。杨学武认为,凶手是在校外通过钝器击打的方式将死者魏明军制服,而后用机动车辆将其带至案发现场。事前,凶手曾在值班员廖忠的茶水中加入强效麻醉剂,而C市第47中学的校园设施较为陈旧,并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因此,凶手在廖忠陷入昏迷后,顺利将魏明军带至初二·四班教室。他将魏明军的衣物除去,束缚其双手,并将其手机锁于保险箱中。而后,凶手切开魏明军的腕动脉,强迫他用钢笔蘸血解题以获取保险箱密码。魏明军在此期间拼命解题,同时胡乱按动保险箱密码盘,并留下多处带血指印。终因失血过多,魏明军于凌晨2时许死亡。

这显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凶杀现场,但警方很快从中解读出凶手的动机。

报复。

这个结论,来自于死者的特殊身份。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