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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第三章 报应(4)

心理罪: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根据凶手的动机为报复这一思路,警方将嫌疑人锁定在于光的家属身上,并依法对于光的父亲于善平进行了传唤。

于善平,男,42岁,C市车辆厂工人。在警方传唤于善平的时候,他正在市47中学门前燃放鞭炮,并在现场打出“天理昭昭,恶有恶报”的横幅。校方劝阻无果后,拨打110报警。附近的派出所出警后,并未强力阻止于善平的违法行为,而是予以口头警告了事。校方表示不满,指斥警方不作为。出警的警员只说了一句话: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于善平接受传唤后,仍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中,对魏明军被杀一事反复说他是罪有应得。被问及案发当晚的行踪时,于善平称在医院陪伴因过度悲伤而入院治疗的妻子。经查,于善平所言属实。而且,通过对于善平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关系的调查,基本可排除于善平雇凶杀人的可能。至此,于善平的作案嫌疑被排除。

方木也认为凶手不是于善平,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是在极其冷静的心态下安排布置了一切。换做于善平,恐怕没有耐心让魏明军慢慢死去,而是恨不得操刀将其大卸八块而后快。此外,如果杨学武的现场重建分析大致符合案件真实情况的话,那么凶手应该是一个心思缜密,处事冷静,具有相当体力、反侦察能力,经济状况较好的人。而这些人格特质,都是于善平不具备的。

这个结论同样是令人生疑的,一个看似与本案的被害人无关的人,怎么会以“报复”为动机杀人呢?

难道,真的有所谓“替天行道”的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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