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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第九章 编码(1)

心理罪: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回到家,已经是深夜。

方木轻手轻脚地开门,客厅里还亮着灯,紧闭的卧室门里毫无声息。方木看看鞋架,廖亚凡的鞋子还在。

她应该已经睡了吧。

整整一天,方木都留在分局的物证科,面对一桌子乱七八糟的物证冥思苦想。他试图去把握凶手站在水囊前的心态,却始终一无所获。从阳光明媚到暮色深沉,抽掉了整整一盒半香烟,如果不是夜间值班员的提醒,恐怕他会一直坐到天明。

从凶手作案手段的缜密和冷静来看,他无疑是十分自信的。一般情况下,犯罪人作案后都会尽快逃离现场,而他几乎是有条不紊地把现场打扫得干干净净。的确,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富民小区几乎就是无人区,这给他充分的时间和安全的环境来清除一切痕迹。但是,他不可能完全在黑暗中打扫现场,势必需要一些光线。即使用手电筒,也可能会引起其他原居民的注意,更何况他还在水囊前伫立过。

欣赏自己的“作品”?那他未免太过急切了。这样诡异的手法,这样敏感的区域,新闻媒体肯定会大肆渲染。通过电视、广播或者网络,在万众瞩目的情况下回味自己的“壮举”岂不是更能满足他?

擦去水囊上的指纹?以凶手的冷静心态和反侦察能力而言,他在作案时肯定戴了手套。在第一现场,也就是405室内没有留下任何指纹就可以证实这一点。对于这样一个人,不会愚蠢到赤手去碰触那个水囊。要知道,尼龙橡胶布是很好的承痕载体。

确认姜维利的死亡?这种推测更站不住脚。一般人在水下存活的时间不会超过三分钟。更何况姜维利被装入水囊前已经处于麻醉状态,很可能因自主呼吸导致肺内吸入液体,死亡的时间也会提前。此外,凶手仔细清理现场的时间肯定远远超过三分钟,待他清理完毕,姜维利的死亡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完全没必要冒着留下足迹的风险去再次确认。

那么,凶手在姜维利被装入水囊,已经发生失禁之后——亦即完成杀人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什么还要面对水囊停留了一段时间呢?

这真是一个让人捉摸不透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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