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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就真来不及了》越战老兵的最后狂言(2)

不说,就真来不及了 作者:(美)苡程


不过说句他妈的良心话,也有人不这样对我。比如每天拎着皮包去华尔街做股票的那个叫莱瑞的家伙,看见我时总会说一声“嗨,布鲁斯,今天好吗?”他也参加过越战,虽然我们不同期,也不在一个部队。但就为此,他给我的钱总比别人大方。不是吗?我们都曾几乎把性命丢在地球东边那块布满了地雷和竹签子的土地上,能活着回来就是万幸。只不过他比我幸运,上了大学,进了华尔街,过上了有钱人的生活。而我却因为残疾而自暴自弃,因为酗酒导致失去原有的家庭和工作而沦为乞丐。我酗酒是因为对越战的回忆让我痛不欲生,离开酒精的麻醉我就不能生存一天。

还有一个叫汤姆的黑人小子,和我一样也靠乞讨过活。他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走路时胯部扭动的幅度很大,但仍可以走得很快。他天性热情,路过我时,总习惯往我的盒子里放几枚他讨来的硬币,还总是挑25角的大硬币。

我说到哪儿了?不过他妈的也无所谓了。最近我感到身上很不对劲,到处都疼,推车的力气都没了,每天还发着低烧,头很沉,虚弱得厉害。我他妈的当然知道得了艾滋病是会随时完蛋的。伙计(你不会是个女的吧?),你他妈是不是很想知道我是怎么得的艾滋病?你会想,这个人是不是吸毒被传上的?如果不是,他不是没腿吗?又能做什么呢?可是你听着,我他妈的虽然没有腿,但除此之外我仍然是个正常的男人,同样想体验其他男人都有的身体需要,但他妈的哪个女人愿意找个乞丐,一个只剩下半截身体的怪物上床呢?为此,我他妈别无选择,一年前用尽了全部积蓄去了一趟××街的红灯区(我当然必须比别人花更多的钱却只能找到最便宜的货),只去过那一次,却就被染上了该死的艾滋。可我他妈的又能怪谁呢?

我曾经打过一个女人,她是个母亲。那天她和她六七岁的女儿走过我乞讨的地方,应该是靠近五十七街和洛克菲勒中心交叉的那个街角。那小女孩儿小声但清晰地问她妈妈我为什么身上那样脏,衣服那样烂。那女人一把将她挡在身体的另一侧,压低声音说:“快走,不要停留,他有艾滋病,是个道德败坏的人,是这个城市的耻辱??”“道德败坏”和“城市的耻辱”这几个字将我彻底惹怒。我抓起放钱的盒子就向那个女人扔去,多年前训练有素的投弹技巧竟然还未生疏,盒子砸中了她的脸。我骂她才是个无耻的婊子。那女人疯了一般地大声尖叫,引来很多人围观。有人报了警,很快我就被赶来的警察带走,并拘留了一个星期。

我早就预想过,自己会在某一天的早上被人发现死在我固定乞讨的街角之一,也许是中央公园的草丛里,或者是哥伦布广场的喷泉边上--我有时会去那里转转,换换心情。然后,第一个发现我肮脏尸体的人马上会给这个城市的疾病检疫部门和政府福利机构打电话,接到报告后这些机构就会派人和车来把我拉走。接下来我就会像一个被车撞死的猫或狗一样被火化,骨灰被如何处置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因为这他妈的对我还有什么所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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