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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力量(1)

近代画家 作者:(英)约翰·罗斯金


第二章 力量

第一节 有关力量概念的一般原则

在上一章中,我们已经发现哪一类概念可以通过艺术来表达。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能够欣赏它们的相对价值,从而保证在我们把这一类概念应用于合法的批评时,可以立刻从列表中把模仿概念剔除:首先,如前所述,它们不值得画家追求;其次,它们只不过与真理概念有一种特殊关系而已。所以,在探讨艺术真理时,我们将不得不留心特殊真理,正是它们的关系产生了模仿概念。这样我们就能把那些真理的卑鄙之处看得一清二楚,就能够使用它们作为艺术之恶的检验标准,比方说检验一幅画——“它欺骗,所以它坏”。

力量概念也同样不能完全被看成是一个独立的类别;不是因为它们卑鄙、不重要,而是因为它们总是跟真理、美和关系的一些更高级的概念有关或者依赖于它们,总是通过决断或速度来表现。大画家的白垩粉素描中令我们感到快乐的力量和大作家的不同,表现出的仅仅是手指的灵巧。真正令人愉悦的是知识的准确和确凿,而准确和确凿则是通过快速而无畏的表现手法显现出来。当我们发现困难迅速彻底消失时,力量感就表现在艺术的每一个困难中,不管这种困难是了解,是叙述,还是发明。因此,当我们确定艺术必须具备什么要素时,我们将逐渐开发力量概念的源泉。

目前,我们有必要注意力量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完全依赖于真理知识,容易误导批评家的判断,使画家的作品堕落。显然,通过对看不见的困难的计算和看不见的力量的估计,我们所获得的力量概念永远也不如亲身感受或目睹某种抵抗或进攻时所获得的概念那么真切。在前一种情况下,力量是想象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力量是感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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