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关于真理概念的一般原则(74)

近代画家 作者:(英)约翰·罗斯金


在本书的这一部分,我们只提供部分偶然的证明,因为正如前面解释过的那样,本书起初只是出于一个临时目的,因此倘若不是因为它谈论的都是简单事实而不是情感,对那些不愿意进入之后将要讨论的那些理论性更强的领域的读者来说,也许还有些用处,否则我将很乐意将它们删除。因此,我让下文中对古今艺术的相对忠实程度的讨论原封不动,一如当初;我希望读者时刻记住,作为不成熟表现的借口,甚至是作为我在此处所尝试的一切的借口,请牢记仅仅通过语言来表达或解释感官目标的细腻特征有多么困难,而一切精致真实的表现却又完全依赖于这些细腻特征。比如,请尝试用语言来解释拉斐尔在刻画半张着嘴的圣凯瑟琳的真实而美丽表情时,必须依赖怎样的线条。在风景中,从没有任何东西如此无法用言语表达;在上帝作品的任何部分,凡是能入行家之眼、在艺术中必须加以表现的细腻之处,都无法用言语表达和解释;假如你没见过,我无法向你描述。因此在下文中,我根本无法清楚地展现任何包含真正深刻完美真理的事物;只有那些粗俗平凡之事,只有那些需要用感官进行判断的事物,才在讨论范围之内。我究竟做得怎样,那得由读者来判断:我在结论部分已经充分显示了哪些事情不可能做到。

我将首先考虑那些一般真理,自然界一切事物所共有的真理,换句话说,也就是色调、一般色彩、空间和光线的真理。正是这些真理产生了人们通常所说的“效果”。然后我将讨论具体形状和色彩的真理,把自然分成4部分:天空、大地、水和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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