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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党》2003年党的建设要事综述(20)

关键在党: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记事 作者:杨明伟


国资委党委负责人表示,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只能加强不会削弱

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该报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负责人的专访:《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只能加强不会削弱》。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国务院成立国资委的同时,党中央决定成立国资委党委,在党中央赋予的七项职责中,抓实抓好国企党建工作是其中一条重要职责,新的管理体制下,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只会加强,决不会削弱。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体制,保证了中央企业党建能抓到实处,产生威力。成立国资委和设立国资委党委,在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使党的工作与企业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一是在领导体制上,有利于把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与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二是在改革创新上,有利于把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建立适应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党建工作新体制、新机制。三是在经济发展上,有利于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稳定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四是在班子建设上,有利于把党管干部原则与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配置相结合,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这篇采访文章认为,中央企业的“热点”、“难点”,也是党建工作的覆盖点、探索点。目的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能够落到实处。文章说,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了,也出生产力。现实的需要和历史的实践都证明,今后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大有可为。现实的需要、历史的实践都表明:不论何时,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只会加强,不能削弱。当天的《人民日报》还公布了国资委党委的七项职责和国企党组织的五项职责。国资委党委的七项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简称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执行;讨论和决定国资委的重大问题;负责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务院派出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监事会监事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国企党组织的五项职责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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