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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党》2003年党的建设要事综述(27)

关键在党: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记事 作者:杨明伟


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提出,要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

11月6日,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召开。吴官正在会上提出,要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他说,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了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反腐倡廉基础性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保障。要深刻认识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内在要求。在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化进程中,必须遵循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把法规制度建设置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中,遵循和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创造性地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要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出发,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将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格局以及政策措施法定化、程序化。要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这些规范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处理政策。要通过健全法规制度,将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各项要求与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制度设计等相互融合、相互协调。要明确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机关的职能分工,明确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责任,逐步法定化。他还指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在立法项目的规划上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安排相配套,又要在内容上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要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国家立法的关系。必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不断更新工作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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