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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大师谈》第二章 周代的封建社会(19)

中国历史:大师谈 作者:张荫麟


第八节 卿大夫

封君当中,不用说以大夫占多数。他们是地主而兼统治者阶级的主体。虽然各国在任何时期的氏室总数,无可稽考;但我们知道,在鲁国单是出自桓公的氏室已有三桓,在郑国单是出自穆公的氏室已有七穆,宋国在前六○九年左右至少有十二氏,晋国的一小部分在前五三七年左右已有十一个氏室。

氏室的领地,或以邑计,或以县计。言邑自然包括其附近的田土。县本来是田土的一种单位,但言县也自然包括其中的都邑。

一个氏室的封邑有多少?这不能一概而论。前五四六年,卫君拿六十邑赏给一位大夫,他辞却,说道:“唯卿备百邑,臣六十邑矣。”这恐怕只能代表小国的情形。我们知道,在齐国,管仲曾“夺伯氏骈邑三百”;又现存一个春秋以前的齐国铜器《子仲姜宝镈》,上面的刻辞记着齐侯以二百九十九邑为赏。

县的名称一直沿到现在。在春秋时似乎还只秦、晋、齐、楚等国有之。最初秦、楚两强以新灭的小国或新占领的地方为县,直属于国君,由他派官去治理。这种官吏在楚国叫做县公或县尹。他们在县里只替国君征收赋税,判断讼狱。他们即使有封邑,也在所治县之外。这种制度是后世郡县制度的萌芽。秦在前六八八年灭邽、冀戎,以其地为县,次年以杜、郑为县。楚国在前五九七年左右,至少已设有九县,每一县即旧时一小国。晋、齐的县制较后起,它们的县不尽是取自它国的土地,也不尽属于公室。晋国在前五三七年左右有四十九个县,其中九个县中有十一个氏室;直属公室的县各设县大夫去管理,比如楚国的县尹。前五一四年,晋灭祁氏和羊舌氏,把他们的田邑没收归公室;分祁氏的田为七县,羊舌氏的田为三县,各置县大夫。在晋国,县肥于郡。前四九三年,晋国伐郑,军中曾出过这样的赏格:“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田此处田字原作万,盖误,庶人工商遂得仕进,人臣隶圉免免奴籍。”齐国在春秋时有县的唯一证据乃在灵公时代的一件遗器《齐侯镈钟》的铭文,里面记述着灵公以三百县的土地为赏赐。显然齐国的县比晋、楚等国的县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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