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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大师谈》第七章 大汉帝国的发展(12)

中国历史:大师谈 作者:张荫麟


自汉结乌孙,破楼兰,降大宛,匈奴渐渐感到西顾之忧。初时东胡为匈奴所灭后,其余众分为两部:一部分退保鲜卑山,因号为鲜卑;一部分退保乌桓山,因号乌桓二山所在,不能确指,总在辽东塞外远北之地。汉灭朝鲜后,又招来乌桓,让它们居住在辽东、辽西、右北平、渔阳、上谷五郡的塞外。从此匈奴又有东顾之忧。元封六年前一○五年左右,匈奴大约因为避与乌桓冲突,向西退缩;右部从前和朝鲜辽东相接的,变成和云中郡相当对;定襄以东,无复烽警,汉对匈奴的防线减短了一半。

武帝开拓事业,也即汉朝的开拓事业,在这第三期,已登峰造极。计在前一期和这一期里,他先后辟置了二十五新郡;此外他征服而未列郡的土地尚有闽越西域的一部分和朔方以西、武威以东一带的故匈奴地。最后一批的新郡,即由朝鲜所分的乐浪、临屯、玄菟、真番四郡四郡占朝鲜半岛偏北的大部分及辽宁省的一部分。此外在半岛的南部尚有马韩、弁韩、辰韩三族谓之三韩,包涵七十八国,皆臣属于汉,置于元封三年前一○八年。越二年,武帝把自己扩张了一倍有余的大帝国,重加调整,除畿辅及外藩,分为十三州;每州设一个督察专员,叫做“刺史”。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一个重要的转变。

刺史的制度,渊源于秦朝各郡的监御史。汉初,这一官废了;有时丞相遣使巡察郡国,那不是常置的职官。刺史的性质略同监御史,而所监察的区域扩大了。秦时监御史的职权不可得而详。西汉刺史的职权是以“六条”察事,举劾郡国的守相。那“六条”是:

1.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2.二千石(即食禄“二千石”的官,指郡国的守相)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谄牟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3.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

4.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5.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6.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第一和第六条的对象都是“强宗豪右”——即横行乡曲的地主。这一流人在当时社会上的重要和武帝对他们的注意可以想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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