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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13:关键问题》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2)

中国2013:关键问题 作者:胡舒立


1984年,粮食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甚至出现了仓容危机。

粮食问题解决后,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了非农产业。这些农民不愿意再继续种地,于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就面临一个问题:农民不愿意包地怎么办。政府提出了两个办法。1984年的一号文件规定:个人不愿意包的地,集体可以收回去,再重新转包;也可以个人直接转包。到了1986年,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土地可以流转给大户,以进行适当的规模经营。这样,土地流转就开始了。这时的流转都是自发流转,规模很小。1993年是一个关键的时间点,中央出台了关于农村和农业改革发展的文件,其中正式对规模经营进行了规定: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农民的承包地可以流转,农民可以进行适度的规模经营。但当时有很多集体随意扩大留用地,实行两田制或者反租倒包方式。政府为了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很多文件针对流转中的问题明确提出:可以集体流转,也可以个人流转,但反对两田制和反租倒包。不过,当时的土地流转仍以反租倒包为主要形式。其实,1987年政府在一些试验区试行土地流转时,苏州等实验区里,大部分土地流转采用的就是反租倒包的形式。2001年,18号文件出台,是关于土地流转问题的若干规定。紧接着,2002年,出台了《土地承包法》,提出了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三个原则,并规定流转主体是承包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户进行土地流转。2005年又出台了关于土地流转的具体规定。土地流转逐渐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政府还延长了承包期,先是规定承包期延长至30年,2008年的文件规定承包关系为长久不变。而取消农业税后,土地流转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因为是否有农业税影响到承包合约的制订。可以说,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出台后,土地流转迅速发展起来了。根据统计数据,2003年土地流转的规模很小,4%~8%,城市郊区等相对发达的地方也只有20%左右;而到了2008、2009年,流转地就占到了承包地的20%,发达地区达到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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