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正》为钱而孕(1)

公正 作者:(美)迈克尔·桑德尔


威廉(William)和伊丽莎白·斯特恩(Elizabeth Stern)住在新泽西州特纳夫莱镇,是一对夫妇。丈夫是一位生物化学家,妻子是一名儿科医生。他们想要一个孩子,可是却无法生育,至少生育会对伊丽莎白带来生命危险—她患有多发性硬化症。因此,他们联系了一家安排“代孕”的不孕不育中心,该中心刊登广告以寻求“代孕母亲”—愿意为他人怀孕分娩,并以此获得报酬的妇女。

应征者中有一个妇女,名叫玛丽·贝丝·怀特海(Mary Beth Whitehead),29岁,有两个孩子,是一名环卫工人的妻子。1985年2月,威廉·斯特恩和玛丽·贝丝·怀特海签订了一份合同。玛丽同意用威廉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然后生下孩子,并在孩子出生后将他交给威廉;她还同意放弃她的母亲权利,这样伊丽莎白·斯特恩就可以收养这个孩子。就威廉这一方而言,他愿意支付玛丽1万美元(分娩时支付),外加医疗开支。(他还向该不孕不育中心支付了7 500美元,因为后者为他们安排了这次交易。)

经过多次人工授精,玛丽·贝丝怀孕了,并于1986年3月产下一名女婴。斯特恩夫妇盼望马上就能领养他们的女儿,给她起名为梅丽莎(Melissa)。然而,玛丽·贝丝·怀特海却改变了主意,她不想交出孩子,于是她带着孩子逃到了佛罗里达。但是斯特恩夫妇获得了法院命令,要求她交出孩子。佛罗里达警方找到玛丽,把这个孩子交给了斯特恩夫妇,而接下来关于监护权的争夺战也在新泽西法院展开。

初审法官不得不决定是否应该执行这份合同。你认为应当如何判决?为了使事情简化,让我们集中研究相关的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上,新泽西当时并没有允许或禁止代孕合同的法律。)威廉·斯特恩和玛丽·贝丝·怀特海签署了一份合同。从道德上来看,它是否应当得到执行呢?

赞成执行本合同的最强有力的论点就是:交易就是交易。两个法定的成年人自愿达成了一个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协议:威廉·斯特恩将得到一个跟他有基因关联的孩子,玛丽·贝丝·怀特海将会因为9个月的工作而获得1万美元。

不可否认,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商业交易。因此,你可能会基于以下两种理由中的一种,而犹豫是否要执行这份合同:首先,你可能会怀疑,当一个女人在同意为了钱而生一个孩子并在生下来之后放弃他的时候,她是否完整地得到了信息。她是否真的能预期到,当她要放弃这个孩子时,自己会是什么感觉。如果不能,那么人们可能认为,她最初的同意被对金钱的需求所蒙蔽,也由于不够了解与孩子分开会怎样而被蒙蔽。其次,你可能会发现买卖孩子或租赁妇女的生育能力是不对的,即使双方都自由地同意这样做。人们可能会争辩道,这一行为将孩子变成了商品,并通过将怀孕和生孩子看成是赚钱的交易而剥削利用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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