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正》代孕合同与公正(3)

公正 作者:(美)迈克尔·桑德尔


可是,这些更高的规范是什么呢?我们又怎么能知道哪些评价模式适合于哪些物品和社会行为呢?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路径之一开始于自由的观念。由于人类拥有自由的能力,因此我们不应当被仅仅当做对象而加以利用,相反,我们应当得到体面而尊重的对待。这种解决的路径强调(值得尊敬的)人与(仅供使用的)对象或物品之间的区别,是道德中最具根本性的区别。对这一路径的最伟大的辩护者就是伊曼努尔·康德,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他。

对更高规范的另一种路径,始于这样一种观念:正当的评价事物和社会行为的方式取决于这些行为所满足的目的。让我们回想一下,在反对代孕的时候,安德森论述道,“怀孕这一社会行为正当地促进了”一种特定的目的,即一个母亲和她的孩子之间的情感纽带。一个要求这个母亲不要形成这样一种纽带的合同是贬低性的,因为这使她远离了这一目的。它以一种“商业生产的规范”代替了“亲子关系的规范”。这种思想—我们试图抓住这些行为的本质性目的或意图,以此来鉴别出那些适合于这些社会行为的各种规范—这正是亚里士多德公正理论的核心。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考察他的论证过程。

我们只有考察了这些道德和公正理论,才能真正地裁决哪些物品和社会行为应当由市场来管制。然而,关于代孕的争论,如同关于志愿兵役制的争论一样,让我们瞥见了那危如累卵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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