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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民为先》尊重民权,让人民生活得有法可依(8)

万事民为先 作者:林良旗


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于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制度来说,既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阶段性成果,也是进一步发展的起点。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九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这些行政立法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别是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行政诉讼法》正式制定施行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1989年《行政诉讼法》获得通过,当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为9934件。而在1990年10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后,1991年全国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为25667件,数量超过了两年前的两倍,可见《行政诉讼法》对于健全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遭受非法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诉讼权利。2010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为129133件。

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的发生地温州市,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民告官”的胜诉案件接近四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协助市政府法制办编撰了全国第一本行政败诉案例选编,并从2008年起每年向党委和政府报送行政审判分析报告,总结行政案件败诉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整改意见。

包郑照的儿子包松村,在打完官司后开始经商,并顺应改革开放政策,成为了温州率先富裕起来的一员。官司结束后的第三年,包松村的儿子降生,取名包诉讼,来纪念当年那场永载中国法制史册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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