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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真相》中美对决下的农业竞争(8)

中国农业真相 作者:臧云鹏


罗斯福:把多余食品发给城市贫民

富兰克林·D.罗斯福似乎是为了结束大萧条而生的一任总统。他也像胡佛总统一样抓住了问题的实质——粮食过剩,但是他在限制生产方面比胡佛要更显得有办法。他出台的1933年农业调整法主要以两个公司来进行运作,一个公司是商品信贷公司,他只与遵守种植计划的农场主进行合作,发放两种贷款,种植贷款和储藏贷款,种植贷款以农产品作抵押物,如果农作物卖出好价钱,农场主可以卖出谷物归还贷款达到利润,如果价格低,商品信贷公司通过支付不足款项弥补农场主。储藏贷款则用于修建仓库,把过剩粮食存放至价格高时再出售。据统计,1932—1936年,政府直接支付给农场主约15亿美元。这部分损失由向加工企业如罐头厂、屠宰场、磨坊厂征收的特别税来补偿。

与商品信贷公司同样成立于1933年的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功能是购买多余的农产品发放给城市贫民,保证饥饿人口的食品需求,同时保证价格稳定。

这项改革在初期是卓有成效的,小麦农场主有80%或多或少地减少了种植面积,玉米种植面积缩小了50%,棉花减少了75%。没想到的是,1933年法案在1936年被最高法院裁决为违法而不得不撤销,原因有两个:一是加工商认为向他们征收的特别税应该成为一种普遍征收的税,而最高法院认为,这项税收不是为了公共福利而征收因而不必再征收;二是农业部与农场主的合同不符合各州独立管理农业的规定。

作为一种替代品,国会于1936年2月又迅速通过了《土壤保护和国土乡派任务条例》,因为土地耗竭严重的作物往往就是生产过剩的作物,实际上是以土壤保护之名继续1933年法案。但是这项法案也失败了。因为政府与农场主之间的合同一律无效而不得不采取自愿合作的办法,而农场主可以使坏土地停止生产,同时提高好土地的产量。

罗斯福总统的决心是强大的,于是,1938年的法案又出台了。根据这个法案,农业部必须每年估计每种作物所需要的种植面积,并根据过去的生产记录把准许的面积按比例分配到各州继而到各县,各县的农业组织再按同等比例分配到农场主。农场主会因为在自己的份地内耕种而获得补偿。如果农场主不予合作,那么他不仅得不到补偿,农业部还可以对其实行销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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