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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哲学导论》第二节 中国哲学的特质(3)

剑桥中国哲学导论 作者:(新加坡)赖蕴慧


对中国哲学中不同思想流派稍加检阅便可以看到,上面说的一般特征体现在不同的哲学之中。较早的儒家集中讨论统治者,即天子的责任。对民众来说,天子是上天的权威代表。儒、墨二家早期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社会-政治情境中的人伦关系。儒家稍后(战国时期与汉代)的讨论也涉及天、地、人三者关系。道家超乎人伦关系而关注道。《道德经》和《庄子》这两个主要的道家文本将人与自然界加以类比。它们强调,重要的是要理解各自情境中的一切事物、过程、因果联系及动力。汉代的宇宙论认为在天人之间存在联系,这是一个儒道二家都详加解释的通行主题。《易经》用于占卜,它的编纂大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9世纪。汉代学者重新解《易》,以强调天人一体和天人对应之说。(Schwartz 1985:358-370)。我们将看到,不同的哲学对自我实现的理解大相径庭,这也往往导致了深层的分歧。然而,它们对生命、对存在的基本理解是相近的,即,个体必然处于关系之中,必然坐落于情境之内。后面的章节将考察这种生命观如何呈现在各种学说之中:对于好的人生来说,良好的关系至关重要,一个稳定的社会也是如此,它要求其个体通过协商与他者建立关系。

自我首先在于它与他者的关系,自我深嵌在情境之中,从当代眼光来看,这样的自我观将会引起人们对于个体地位的关注。比如,这样理解的自我会不会淹灭在关系之中?人生的目的难道就是承担不能承担的任务,即在做母亲、女儿、职员、教师、姑姑、甥女或妻子等等之间变换?这一自我图像几乎完全系于它的角色。【杜维明探讨了对儒家思想的这一理解,并且反对它对儒家思想的简单化理解。参见杜维明:《儒家论学会做个人》(‘A Confucian Perspective on Learning to be Human’),载(1985)Confucian Thought:Selfhood as Creative Transformation,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pp.51-66。儒家伦理关于角色的讨论,参见58页及以下。】同样,人们还会关注这样的自我观是否关联着儒家社会或中国社会的集体主义观点,与之相对的,则是个人主义社会允许并鼓励责任心、创造性以及自我的其他表达(相关讨论参见Tu 1972:192-193)。人们认为,中国哲学一般说来倾向于关注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这样的看法不无道理。但是,我们必须反对以截然二分的方式,即,要么个人主义要么集体主义的方式标识意识形态的做法。中国哲学的各家学说没有留意与个人利益或志趣有关的事情,这样的说法未免失之偏颇。中国哲学的确思考特定个体与事件的细节,只是它们常常给人这样一种感觉:要把仅仅属于个体利益或志趣的事情抽离出来极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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