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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风范》提前释放日本二战战犯(2)

大国风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历程 作者:刘德斌


宽大处理

1964年3月6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前释放齐藤美夫、富永顺太郎和城野宏这三名日本二战战犯。至此,在中国关押的日本战犯全部释放。中国放弃起诉并释放上千名日本二战战犯的举动,是从1956年开始的。

1956年11月18日,毛泽东接见日本岗山学术代表团。代表团团长提出,岗山县细菌战犯神原秀夫正患严重的肺病,他的妻子和小孩在日本日子过得很苦,希望中方能够提前释放他。

毛泽东表示,目前中国老百姓对释放日本战犯的事,在感情上还不能接受,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老百姓生活提高了,感情转变了,那时再行考虑。若是生病的,可以提前释放。

日本代表团成员听后十分感激,表示日本人民听到这样的消息同样会十分感激的。日本战犯的家属也一再给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领导人写信,对中国政府优待战犯的做法表示感谢,希望中国政府能够提前释放战犯,以早日团聚。

当时,中国政府认为在中美关系持续恶化、中苏关系出现下滑的国际形势下,采取宽大处理的方针,将有助于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推动国际形势走向缓和。考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已经有十多年了,中日两国所处的地位已经有了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决定把握大方针,处理这批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将患病战犯和表现好、罪轻的战犯主动释放一些。

按照这些战犯在中国所犯的罪行,本应该提起公诉,交付审判,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中国检察机关也对这批战犯的罪行进行了历时两年多的侦讯和调查,先后派出专案组分赴全国12个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阅档案8000余件,提取人证2.67万件。并将讯问、调查、取证核实的43.14万页材料装订成2918册案卷,随时可以提起公诉。

但鉴于日本投降后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以及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也由于这些战犯在押期间悔罪表现较好,或者属于次要战犯,因而决定对他们从宽处理。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还任命了审判日本二战战犯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组成人员,特别军事法庭主审法庭设在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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