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王国维家事》2.投湖当天(3)

王国维家事 作者:王东明


到了下午七时许,清华学校全校之人均已知晓此事。晚上九时,教职员、研究院学生二十余人,乘两辆汽车至颐和园。园门已关,守兵不许进入,经再三交涉,始准校长曹元祥、教务长梅贻琦及守卫处乌处长入视。

6月3日晨,母亲带着我们及教职员、学生等入园探视。时父亲遗体仍置于鱼藻轩亭中地上,覆以一破污之芦席,家人及学生莫不痛哭失声。

下午四时检察官始至验尸,此时在父亲口袋中,搜出遗嘱一封,并现洋四元四角。验尸毕,即由校中员生及家族护尸至颐和园西北角园门处之三间空屋中,于此正式入殓。棺木运来甚迟,直到九时,才正式运柩至清华园南边之刚秉庙(太监们敬仰的鼻祖神仙,类似关帝里的关公)停放。

校中员生来者均执灯步行送殡。麻衣执拂,入寺设祭。众人行礼毕,始散,已6月3日晚上十一时矣。是日送殡者有清华教授梅贻琦、吴宓、陈寅恪、梁漱溟、陈达;北京大学马衡教授、燕京大学容庚教授,研究院学生均前往送灵。

父亲死后,法医在父亲口袋中找到遗书一封,纸已湿透,然字迹清晰,封面写着“送西院十八号王贞明先生收”。因为当时大哥已逝,二哥又在外地工作,所以写了三哥的名字。遗书内中云:

王国维遗书

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我死后当草草棺殓,即行藁葬于清华墓地。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书籍可托陈、吴二先生处理。家人自有料理,必不至不能南归。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能谨慎勤俭,亦必不至饿死也。五月初二日。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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