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王国维家事》5.父亲轻生之谜(2)

王国维家事 作者:王东明


至于罗继祖文中说“潘处善后或有失当”,乃属臆测之词,究竟什么地方什么事失当?未能指明,而用“或”字约言之。我无意说他而为乃姑及乃祖辩护,但臆测之词,是不足证明过去事实真相的,而徒使无辜者遭受不白之冤。

我在《先父王公国维自沉前后》一文中,尽可能避免用类似口吻,来假定大嫂方面的因素。一则不愿有损大嫂清誉,她曾是大哥的爱侣,大哥早死,连子女都没有留下,命运的坎坷,已经够可怜了,何忍再加以议论!再则恐有为先母辩白之嫌,不知者或讥为“女为母隐”。因此用百思不解一词,一笔带过。

这次事件的发生,毋宁说是偶发事件较为合理,因事先并无失和迹象。其时父亲丧子,大嫂丧夫,都是在哀痛过度的时候,而罗氏为爱女遭遇不幸,舐犊情深,心中自亦不好受。

当此情景,每人情绪都很激动,任何小问题,若稍有歧见,大家都无好言语,小误会成了大争执,以致不可收拾,罗氏一怒携女大归。其实以我们现在的眼光来看,大哥过世时,大嫂才二十四岁,可以说心智尚未十分成熟,在顿失依靠的时候,既无儿女可守,那么最可信赖的,当然是父母。像大嫂这样遭逢不幸者,多数人都会选择返回父母跟前之一途。至于大嫂当初是否本有归宁之意,或因误会而临时动意随父而去,则不敢妄下断语。

东明当时年幼,不敢过问大人们的事,其间隐情,实难了解。不过就常理言,大哥亦由先母带大,大嫂又是罗氏的掌上明珠,以两家关系之深,情谊之厚,先父母绝对不会不尊重大嫂的意见。只是个人的感受不同,新寡的大嫂,心理上总是饱受委屈的,乃向她父亲诉起苦来,罗氏听后便心中不平了。所谓大归,只是罗家的说法,我们王家并无此说,兄弟姊妹仍视孝纯为我们的大嫂,是家中的一员。

先父性情敦厚,怀旧之情殷笃,虽在沉痛中,用笔仍委婉恳切,毫无绝情之意。先母主理家政,非自为姑之日始,先父当年续弦的主要目的,即为支持门户(见王德毅编《王国维年谱》,48页)。先父这一生中,如无两位母亲先后为他处理家务,无内顾忧,恐怕不会有那么辉煌的成就。

有关大嫂拒绝领受大哥海关恤金事,罗继祖于1982年8月发表跋《观堂书札》于《读书》上,引录三封先父给罗氏劝大嫂勿拒收恤金的信,兹摘录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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