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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不能自己定

遵循规律办企业 作者:李荣融


薪酬不能自己定 

本文节选自2006年1月19日作者在北京市国资委调研时的讲话、2008年8月29日在江西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资监管会议上的讲话内容。

国资委成立之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自定薪酬的现象,有的企业亏损,但老总还拿年薪115万。中石油这么大的企业,总经理一年的收入也就八九万块钱。这样的结果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国资委成立后,由国资委与企业签订经营责任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业绩与薪酬挂钩,这种现象才得到了有效扭转。

有的企业事情很典型。规模不大、公司亏损,企业负责人还拿100多万年薪,他还说少。人到这个份上就没有好主意了,就开始犯错误了。

国资委成立后,我们出台了一套规范的薪酬计算办法,根据企业大小,责任大小,兼顾行业水平来确定薪酬,同时又与社会相适应。在实行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我们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并对中央企业的薪酬管理进行了初步规范。

当然,大部分同志的薪酬都提上来了,提的水平我们也测算过,也向其他咨询公司了解过,相同收入的三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大概比我们高2倍到3倍。民营企业比我们高1.5倍到2倍。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约47万元左右,高的有100多万。我认为,当老板就要当个好老板。好老板就是伙计赚钱多,就要给他多;伙计赚钱少,给他也要少;完不成指标的就让伙计走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用市场经济的价位来评价、奖惩企业家,来体现企业家的价值。不然国有企业留不住人才。同时还要强调,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领导都是党员,还要讲贡献,讲觉悟,履行党员的义务。目前,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是职工收入的12.9倍左右。

我认为,企业的关键是要讲效率,一定要把企业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收入都必须和企业的竞争能力相适应,当然也要兼顾公平,在最低保障上必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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