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逻辑要义》1.3 论证、前提和结论(2)

逻辑要义(第2版) 作者:(美)欧文·M·柯匹


在日常话语中,我们还在其他义项下使用“argument”一词。例如在“争论”的意义上使用。但是,在逻辑中,我们把术语“argument”限于只是指提供前提以支持结论的努力。论证并不必争论。

论证不只是命题的汇集。为了成为论证,那些命题必须具有一种确定的关系。一个论证的前提必须提供相信结论为真的理由。在实践中,一个论证的前提是在得知结论之前被知道或被假定的。

有两种基本类型的论证:演绎论证与归纳论证。演绎论证是试图确然地证明其结论为真的论证。本书讨论的主要是演绎论证的逻辑。归纳论证是试图带有某种程度的或然率来建立其结论的论证。演绎论证与归纳论证又各有许多种类,而刚才给出的一般性的描述总是适用的。本章的1.8 节将介绍关于归纳的更多知识,本书的最后一章则会详细地考察一些日常的归纳论证类型。对归纳论证和演绎论证的评价有非常不同的标准。

在开始讨论对不同种类的论证进行评价的标准之前,让我们继续对论证进行一般性的分析。一个论证总是至少有一个前提。前提的数量没有上限,但一般是两个或三个。每个论证总是恰好有一个结论。单独一个命题本身不能组成一个论证。下面是一些论证的例子: 前提:所有学生都是辛劳的人。      

结论:如果卡拉是学生,那么她就是辛劳的人。

前提:所有蛛形纲动物都是无脊椎的。

前提:所有蜘蛛都是蛛形纲动物。 

结论:所有蜘蛛都是无脊椎的。

前提:如果路易斯去跳舞,那么柏拉德就去跳舞。

前提:路易斯去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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