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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涅槃 砥砺前行(2)

拍卖道 作者:卞君君


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多元社会条件下,各个社会群体、企业在公共政策中博弈是正常现象。但问题在于,无论是改革还是革命,都会涉及对既定利益格局的调整,当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表达能力不对称,就可能造成“公器私用”、利益集团掣肘公共政策、执法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者给某些企业或者行业带来政策红利的现象。

产权交易机构是改革开放中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改制时融资困难而搭建的平台,其目的是为企业融资提供渠道和平台,是否具备交易的功能和权力是存疑的。对此,范干平连续在自己的博客上振臂高呼,质疑重庆做法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之嫌,他这种爱憎分明的态度和观点独到的见解,引来了业内人士的阵阵喝彩声。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2年6月2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推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宣布今后浙江省各级法院涉诉资产都将在淘宝上进行司法拍卖。第二天,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和鄞州区法院以卖家身份入驻淘宝网,分别拍卖一辆黑色的宝马7系轿车和一辆欧蓝德牌轿车,起拍价格分别为19.99万元和5万元,开拍时间定在7月9日上午10点。

在购物网站拍卖法院涉诉资产,在全国尚属首次,消息传出后便引来大量网民围观,5天内的网页浏览量达11.3万次,随之也引起了业内外的极大争议。支持者认为,网络电子商务领域协助司法活动,是司法拍卖改革的突破;反对声音也不绝于耳,认为法院的做法颇为“荒唐”,让购物网站参与司法拍卖活动,涉嫌拍卖主体违法。

2012年7月9日,浙江的“司法拍卖平台”在争议声中完成“首拍”,北仑区法院拍卖的宝马7系轿车以33.09万元成交,比起拍价溢价65.5%;鄞州区法院拍卖的欧蓝德轿车以6.7万元成交,比起拍价溢价34%。

这场“特殊的拍卖”,把中国拍卖行业卷入了漩涡。3天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表声明称,浙江省高院联合淘宝推出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法律界、拍卖界从业人士也颇多质疑。有资深律师认为,淘宝既不是拍卖公司,也没有拍卖企业的资质等级。按法律法规,有权从事网络司法委托拍卖的只能是经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成立,取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定的一定资质等级的拍卖公司。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应由拍卖师主持”,以此保障有序、高效、合法进行,抛开拍卖师搞司法拍卖如同“无照驾驶”。对此,淘宝网项目负责人应称,拍卖以法院为拍卖主体,淘宝作为第三方平台,仅提供平台支持,没有作为拍卖主体开展拍卖业务,不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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