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社会病》谁动了作者转载稿费……(9)

中国社会病 作者:李松


稿费标准十年不动

从 2005年开始做自由撰稿人的小张告诉记者,其一篇作品首发时,收到 500元稿费,但被一家国内知名报刊转载后,才收到 50元稿费,相差整整 10倍。更坏的情况是,“有时明知道作品被转载了,却收不到稿费。每次打电话过去,对方总客气地说马上汇款,可就是见不到稿费”。

这种侵权情况在网络上更为恶劣。比如,有些机构擅自收集各媒体的精品稿件,将其编辑成电子杂志,放在网上高价出售——只有先付费,主办方给用户名和密码后,才能进去阅读、下载。此外,某些期刊网还与文摘类期刊社、编辑部等合作,在没有获得原作者授权的情况下,将著作权本应属于原作者的文章重新分类、编排,销售电子版、网络版,原作者往往难以得到这种电子版、网络版的稿费。

北京某新闻周刊记者对此很是无奈:“在网上查到自己的文章,却只能看到标题和摘要,想看正文内容,还需要付费。不给我支付稿费还不说,这些机构还用我的稿件去赢利,这是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

近年来,大量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经发表的作品,在报刊界已司空见惯。《作家文摘》、《报刊文摘》、《文摘报》、《中国剪报》、《读者》、《新华文摘》等不少文摘类报刊乘势崛起,颇具影响。

“主办者热衷创办文摘类报刊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转摘报刊文章工作比较简单好办,很容易就丰富了自己的版面并扩大了信息量,另一方面是可以‘节省’不少稿费。”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瑞生说。

在刘瑞生看来,文摘类报刊上的作品,是从全国范围的报刊杂志中精选而出,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的生活节奏很快,读者希望短时间集中看到好作品,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因此,文摘类报刊有市场不足为奇。并且按照相关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摘以外,文摘类报刊转载作品不需要原发报刊和作者本人同意,加之其在支付稿费方面比原发报刊普遍偏低,因此文摘类报刊可说是“成本低、风险小、效益高”。

中国现行稿费标准,其依据是 1999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根据该文件,原创作品每千字 30~ 10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 20~ 80元,改编作品每千字 10~ 50元,汇编作品每千字 3~ 10元,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则规定按每千字 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