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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生存环境分析(7)

精品银行管理之道 作者:崔海鹏


(一)混业经营是银行业在国际发展趋势下的必然选择

展望历史,美国在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随后通过了《美国证券法》,走上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道路。但在1985年公布的世界十大总资产规模和竞争力最强的商业银行中,美国只有一家花旗银行名列第七位。为此,美国在1986年1月破例批准J·P·摩根成为第一个商业银行同时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随后,美国有数十家金融机构实现跨业经营。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开始走上混业经营和混业管理的道路。

我国金融业只有适应这个潮流,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生存下去并发展壮大,同时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要具有更强的应变能力。我国过去几年试点的经验也表明,只要策略恰当、监管有效,混业经营有益无害。我们应在充分评估各类金融业务和机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我国的混业经营。

控股公司银行子公司证券子公司保险子公司其他公司

中国银行集友银行、澳门大丰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银国际中银保险中银香港、中银信托、中银租赁、渤海产业基金

建设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建银国际昆士兰联保保险建信租赁、建信基金、建信信托

工商银行工银国际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2.45%)工银瑞信基金、工银金融租赁、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等

招商银行永隆银行招商证券香港人寿保险、银和再保险招银租赁、招商基金

中国平安平安银行平安证券平安保险平安信托、平安资产

中信集团中信银行、中信嘉华银行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信托等

光大集团光大银行光大证券、申银万国、光大控股光大永明人寿光大金控资产、光大保德信基金、光大期货、光大实业等

(二)中间业务是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

在过去的20年里,中间业务在国外的发展十分迅猛。西方银行业的盈利模式也经历了一场重大变革,传统利差收入的占比逐渐减少,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逐年攀升。

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约占总收入的20%,2007年,这一比例已超过50%。欧盟成员国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在经营收入中平均占比也达到41%以上。

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中间业务的发展速度、种类、规模、质量等方面与国外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银行中间业务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低;

(2)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3)中间业务发展不平衡;

(4)中间业务管理不规范。

综上所述,在中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中,中间业务无疑会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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