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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常识为王(1)

读懂金融的第一本书 作者:陈思进


3.金融常识为王

2011年7月31日,美国国会两党已就提高债务上限问题达成初步协议。请注意,他们所达成的是避免违约和削减赤字的协议。一方面提高美债上限,另一方面将削减约2.4万亿美元财政赤字,其中将立刻削减1万亿美元预算赤字。

这一关键点说明了什么?说明美国痛下决心想改变目前“寅吃卯粮”的状况,不再向美元“注水”了。当奥巴马将这一消息向媒体公布后,美元立刻大幅走强,美元指数最高触及74.00整数关口,将对全球经济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其实很多时候判断事物,只需回归常识即可作出正确的选择。如前文所述,在美国的新闻报道中,特别是“突发性爆炸新闻”不是杀人就是偷盗。那如何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有罪呢?

刚进华尔街时,我的顶头上司被法院随机挑中,当选为一起杀人案的陪审团候选人。在美国,每一个公民都有做陪审员的责任,一旦被挑选,就必须去,十天半月不能上班,公司不能扣薪资。没想到隔了一天,老板就回来上班了,说是没有被选上。因为那个嫌疑犯是西班牙血统的南美人,而我的顶头上司也是西班牙裔,需要“避嫌”。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就是“屁股决定大脑,立场决定观点”。

我的顶头上司落选了,闲聊时问起陪审团员的筛选过程才知道,挑选陪审团人选,一般来说有两类人是选不上的:一类是高学历的所谓“精英人才”,包括博士、专家和教授;另一类尤其重要,不能和嫌犯扯上任何关系。举例来说,假如嫌疑犯是古巴人,那么古巴人甚至古巴裔就选不上了,唯恐陪审团员嘴下留情;假如嫌疑犯是伊拉克人,那么伊朗人也选不上,生怕你会借机公报私仇。

第二类人选不上可以理解,但为何高学历的精英也不能当选陪审员呢?这就是英国制定的Common law (习惯法)的基本原则,陪审员只要有Common sense (常识)即可。这是多么合情合理的原则啊!因为专家、学者和教授的大脑太复杂了,研究的问题太纵深了,往往反倒失去了常识。举例来说,按照中国的法律,蓄意杀人应该偿命,这是文盲都知道的常识。那么现在要问:故意杀人犯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只要被问及的不是药家鑫的母亲,应该都会回答“该杀!”绝对不会说因为激情犯罪可以获轻刑,更绝对不会为药家鑫去求情,还要分析药家鑫为何会成为魔鬼?为何超越了伦理底线?这里必须指出,如此简单的一个问题,至于这么复杂吗?杀人偿命,就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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