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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最喜欢看到“狗咬狗”

世界越来越狠,但完全可以战胜 作者:石勇


权力最喜欢看到“狗咬狗”

有媒体似乎想为这个无辜被暴打的女孩辩解,说就像杭州公交车上一位被扇耳光的小伙,事后证明是残疾人那样,女孩是不是也因为身体不方便而不让座呢?

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一个身体不好的理由吗?就算女孩身体方便得很,她也有权(即道德上的理由)不让座,而且可以大声地说出来!

这个社会有两个有病的现象:一是鼓吹美德,但却把美德往下拉,以致把美德变成道德义务,挤压个人的权利空间;二是以一些其实是由变态的心理驱动却以道德名义喊出来的口号来强迫他人,取消他人的权利。

动物保护者的“拦车救狗”就是如此。因为自己爱狗的偏好,就强迫别人按自己的偏好来玩,无视别人的财产权,以及别人满足自己偏好(吃狗)的权利。

奇怪的是,正如公交车上因不让座而引发的暴行那样,对于这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公权力机构好像并不积极去维护公民的权利。暴打别人的老头,其性质完全就是寻衅滋事,伤害他人,完全可以按法律来处理,但因为“应该给老年人让座”在老人的行为上有理,似乎并没那么严重。而动物保护着因为打出了“爱心”的名义,危害公共秩序、强买强卖,也没见被抓起来。

这简直就是袒护了。而如果是冲着公权力机构来,比如维权的人,权力绝对不会手软。“钱云会”们就是下场。

对这种反差解释一下的话,那就暴露了现在权力治理社会的一个思路:狗咬狗,谁也不尊重谁的权利,没事,社会越分裂成相互对立的原子,越好,因为一群相互不尊重对方权利的社会原子最好控制;但是,这股祸水,绝不能引向政府。

把老头暴打女孩、动物保护者拦车救狗等考察一下,发现他们在这一点上是一样的:某个人、某个群体所主张的“权利”、“特权”,针对的都是其它公民的权利,而绝非针对公权力。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去管,而不乐得在一边收获果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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