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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的权利面前,我们的偏好没那么伟大

世界越来越狠,但完全可以战胜 作者:石勇


在别人的权利面前,我们的偏好没那么伟大

我曾经说过,一个人变狠之前,他在头脑上已经变蠢了。

正如一个人如果不懂礼貌,没有道德,他一定有心理问题。

来看一下就狗展开的斗狠,能给我们什么样的思考。

一个人爱狗是他的偏好,在道德上,是他的权利,别人管不着,但另一个人吃狗也是他的偏好,在道德上,也是他的权利,别人同样管不着。在这里,没有谁比谁更高尚。相互尊重、相互共存即可。

人有无数的偏好,爱狗,吃狗,听音乐,踢足球,喜欢坐在咖啡馆里装13,喜欢打小报告。

有些偏好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比如喜欢暴力,喜欢打小报告。对于这种偏好,别人没有尊重它们的道德义务。

但很多偏好不存在道德上的问题,比如爱狗和吃狗。这些偏好如果只是局限在私人领域,不对他人提出什么要求,也不妨碍他人,那就是一个自由的领域,偏好可以变成一种“涉己的权利”。比如一个人爱狗,想怎么爱都可以,叫宝贝儿子都行,别人不能干涉。

但在涉及别人时,如果一个人的偏好的满足,需要对别人提出一个“规范性要求”,比如因为你爱狗,所以别人不能吃狗,要求别人牺牲自己的偏好,那就必须先证明,你的这种偏好,同时也就是一个“涉他的权利”,别人有道德上的义务来成全你,为你限制、取消自己的偏好。也就是说,你必须给你的偏好以一个道德上的理由,并且,这种偏好在道德上的分量压倒了别人的偏好的道德分量。

能证明吗?

正如前面所驳斥的,根本就无法证明!

把狗特殊化是不行的,因为你是你,别人是别人,别人不具有你对狗那样的情感和偏好,你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偏好就比别人的偏好伟大,并且可以强迫别人服从你的偏好。这是专制主义的思维。

那么,只有一条路,就是把爱狗行动宗教化,即把狗当成一种信仰,一个神圣的图腾,这样,似乎别人就有一个道德上的义务,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至少是不能冒犯,从而不能吃狗。

但这条路仍然不通。凭什么你可以把一种你并不拥有所有权并且具有普遍化色彩的东西给予宗教化,按照你的偏好,预设多么神圣,然后用来要求别人?这在逻辑上仍然是自我挫败的,你把狗当成信仰崇拜,不允许别人吃狗,别人是否也可以把狗当成罪恶的东西,不允许你爱?或者,是否可以崇拜鸡,崇拜鱼,不允许你和你的狗吃?

如果一个人心理没问题,具有尊重别人的修养,那么,他应该明白:每个人都可以认为自己的偏好是多么伟大,但一个理性的人,一个理性的社会,不会认为它伟大到可以无视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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