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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会会场;源起(1)

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 作者:(美)凯瑟琳·德林克·鲍恩


费城全市笼罩在一片溽热的暑气中,老人家说,这是1750年以来最糟糕的一个夏天。有人在日记上记道,平常消暑去热的雷雨也没有往常那么频繁猛烈;也许是家家户户屋顶上新竖起的“电棒儿”,把云层里的电气都给吸走了吧。法国来的旅人,写信回家抱怨说热得不能呼吸了:“每吸一口气,你就得为下一口发愁,稍稍动一下就难过得要命。”

在我们现在称为独立厅的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厅里,由十二州州议会派来的约五十五名代表们,正聚在一堂开会(罗得岛拒绝合作,不曾出席)。他们辛苦了一个夏天,在热烈讨论之下,拟出了一份政府组织纲领方案,希望各州能够批准。这份建议书,代表们定名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会议在5月份开始,闭会时已经是入秋的9月了。出席代表中不乏全美赫赫有名之士,包括华盛顿、麦迪逊、汉密尔顿、富兰克林;南卡罗来纳的拉特利奇及平克尼家两位堂兄弟;宾夕法尼亚的罗伯特·莫里斯和古弗尼尔·莫里斯;特拉华的迪金森;弗吉尼亚的威思、梅森和布莱尔;康涅狄格的舍曼;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和格里等等。整个名单读起来,就好像在念美国国庆的纪念辞、爱国英雄的名人榜一样。他们几乎个个是青年才俊,查尔斯·平克尼才二十九岁,汉密尔顿年方三十。鲁弗斯·金三十二岁,新泽西的戴顿二十六岁。一条木腿,温文尔雅的古弗尼尔·莫里斯也不过三十五岁。连今日被尊为“宪法之父”、谨慎持重的法律学者——弗吉尼亚来的麦迪逊,都只有三十六岁而已。全体代表平均年龄不到四十三岁,这都还得怪高龄八十一的富兰克林把它给拉高的呢。那个年代,人老得快,死得也早。约翰·亚当斯三十七岁的时候,有人请他赴波士顿演讲,他就曾表示自己“年事已高,不克复作大型演说”。

当时亨利·李曾由弗吉尼亚来信表示,欣见大会“济济多士,年富力强”。代表们当中,连最年轻的成员,也不乏问政经验。其中四分之三以上,曾出席独立前后的大陆会议;多位担任过州议员,并在独立之初参与各州州宪的制定。还有八位曾经在《独立宣言》上签名,七位担任过州长,二十一位打过独立战争。难怪当时远在巴黎的杰斐逊读了这份名单,不禁叹道,这可真是一场“半神大会”啊!

话虽如此,这次会议可不是稳当必成的事。代表们看来相当紧张焦虑,但也只在会中同仁面前表露。每会都秘密进行,绝少泄出半点消息,写信给朋友也措辞谨慎。事实上,当时全国各界并没有把这场大会看作是一个“制宪”会议,连代表们自己也不例外。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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