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10)

改革的逻辑 作者:周其仁


如此有趣的起源问题,随处可遇。英国人的拍卖,从低价位向上开叫,但是荷兰式拍卖却反其道而行之——从高价向低叫,它们各有什么来历?中国历来多有名酒,而古代并没有现时这套烦不胜烦的评审制度,那么“名”又是怎样形成的?美国人讲民主,上至总统、下至数十户人家的小镇镇长,都要竞选、换届、限制连任,但是他们的大法官——司法体系的最高仲裁者和法律解释人——却是终身制,这样奇怪的“制度组合”,到底源自何时,又源出何处?

对我来说,最富有挑战性的问题莫过于:在普遍的公有制经济里,私有产权是怎样起源的?我在别处提过,私产条件下出现局部的公产,不但不是什么难题,而且还很正常。李嘉诚向北京大学捐了一座图书楼,私产不就立刻转为公产了吗?就是不捐赠,数个人愿意将各自的私产合并到一起,要“共产”一下过过瘾,也是可以的。无论他们要搞“公社制”、要吃大锅饭,甚至要评工记分——只要不强制别人一定加入,没有什么不妥当。

在自愿的条件下,“私产变公产”原本与私产原则毫不冲突。但是反过来,在一个曾经严丝合缝的公有制经济里——在那里人们没有选择产权与合约形式的自由——要“长出”局部的私产来,就不那么顺理成章了。

对上述“私产如何在公产制里起源”感兴趣的人,要是有幸能够观察中国的改革开放,实在生逢其时。我们想不起来,还有谁有这样的机会,可以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内亲眼目睹如下历史的发生:个体户和私人经济从躲在“法外世界”里勉强图存,到合法地成为“补充”,再到成为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到通过宪法登堂入室!

是的,经验里面大有名堂。大约1993~1994年之际,为了完成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位论文,我在华北几个村子里“蹲”过半年左右收集资料,又到其他一些地方的农村走马观花。触景生情,不由自主地勾起了对20世纪80年代在杜老帐下从事农村调查的回忆。回到洛杉矶,我试了几次也不能把心思集中在学位论文上,知道不可再勉强自己。干脆把“正事”撂下,一头扎进农村产权改革的题目,写个不停。

半个月后,终得“大作”一篇——印出来有4万多字,实在过长了。文章有没有意思,要由他人评说。我自己比较满意的,是那篇文章提出的问题。从有效的产权离不开国家保护这一点出发,文章发问:国家可以保护产权,也可以侵犯产权,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驱使一个曾经深深地侵入农民私产的国家,转向默许、承认农民私产,并进而提供合法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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