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贫国衰、民富国强(2)

改革的逻辑 作者:周其仁


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使然吗?也不尽然。刚才总编致辞里,不是提到一句“江山社稷”吗?那可不是舶来品,而是地地道道的中国文化。什么是江山社稷?“江山”是领土,“社稷”是人群中的一套仪式,其中“社”代表土地神,“稷”代表谷神。社稷就是祭祀土地神和谷神的仪式。为什么要祭祀?答案是农业文明靠土地和谷物养人,所以祭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黎民百姓,是国民的安康、富裕与财富。孟子的名言大家熟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那么早先的时候,就把这个关系梳理得如此清楚。在这个传统里,任凭君权多么高高在上,官位多么显赫,政府多么强大,在政治伦理上还是要排到民和社稷的后面。这是中国思想文化传统的精华,一脉相承、发扬光大到当代。“为人民服务”是这样的理念,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也是这样的理念。

所以,我们也许可以把“国”的概念,理解为三个元素的合并。第一是一定幅员的领土,第二是人民,第三是人群得以组织起来的典章制度,其中包括管理众人之事的政治、政府与行政。加到一起,江山人民社稷三位一体,才算完整的国家概念。没有民只有官和政府的国家,在历史上和现实里都站不住,因此在概念上也站不住。这是说,我们有理由拒绝没有人民的国家概念,不能轻易接受与民对立的国家概念。在公共政策讨论的顶层架构里,最需要严格推敲的基本概念,就是国家。这个概念出了岔子,一系列问题都会歪,跑偏就严重了。

具体来看,“国进民退”本来要讨论的是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比例及其变化。既然有国有企业,他要增加竞争力、发展壮大、做大做强,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总不能要求把国有企业做小、做差、做垮吧?问题是,什么是国有企业?国资法的规定,国企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企业,所有者是全国人民。过去叫全民企业,反映的就是这个性质。既然全国人民是所有者,当然全国人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资人”。但是全国人民怎样才能充当所有者和出资人?13亿人哪,上哪儿开会,怎么掌握情况、做出判断和决策?这里有巨大的信息成本。目前的解决办法,是人民把国企委托给国家机关,这就是国资委。所以准确地说,国资委是“代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从经济关系分析,那也是一类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讨论国资委设立的时候,记得也有过这样的构想,就是要把这个受全国人民之托打理国企的机构设在人大,不要放到政府里面。那样的话,国资委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这里最关键,也是最敏感的问题,是国企的活动范围可以覆盖国民经济的哪个部分,以及国企有没有权力禁止、限制人民自己组织的企业进入同一个市场来竞争?这并不是政府的行政事务,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来讨论、表决和立法。但是,最后国资委还是设在了政府,还是以行政权力来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主要任务、目标和考核又偏重于赢利和做大做强,利润分配还不受同朝为官的其他政府部门的节制。这样,随着国企的经营业绩越来越好,国进民退的议论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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