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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有自由选择权(1)

真实的中国:中国模式与城市化变革的反思 作者:黄亚生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茅于轼

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大问题,在新中国建立前就已经存在了。不过,当时无论城里人到农村打工或当地主,还是农民进城打工、居住,都有一定的自由度。但后来城乡户口限制把农民变成“二等公民”,这个政策非常糟糕。

这种糟糕政策的进一步延续,认为农业应该为工业化提供积累,导致农村长期补贴城市,农民财富增长的速度追不上城里人,最终扩大了城乡差距。

把农民限制在农村,是无法大幅增加农民收入的,而且也很难突破城乡二元结构。

从长远看,不能靠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因为就算农业再增产,一亩地一年的产出也不过1 000~2 000元,而在城里打工,一个月就能挣一两千元。

因此,提高农民收入,不能把农民留在农村,这不仅仅是提高农业效率的问题。

中国的“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一个收入问题,农民收入的增加不在农业,而是农民从事的第二、第三产业。发达国家的农民只占其总人口数的5%以下,它们的农业很发达,农民吃穿不成问题。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后,他不会再增加吃方面的消费,而会把钱用在住宅、娱乐等方面。

所以,解决农业问题还是要靠非农。只有让农民流动起来,进到城里,富裕起来,最终变为城市人,才能真正解决农民的问题。

也就是说,解决农民的问题需要依靠城市化的发展,为农民多提供一条出路,使愿意进城的农民能进城,并且安居乐业。

进出城市要自由

从根本上讲,要让农民有自由选择权。他们愿意进城,就可以进城;不愿意进城,就可以留在农村。这并不是强制农民做什么,而是给他们增加一个选择,本来不允许做的事情,现在可以做了。多增加一个选择肯定是好事情,如果农民认为增加的选择不好,就可以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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