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奴十二年》第七章 相对安逸的劳作(5)

为奴十二年 作者:(美)所罗门·诺瑟普


伐木场的工头是一个名叫亚当·泰德的小个子白人。他曾在佛罗里达当过兵,到过很远的地方。我告诉他这个建议时,他不屑一顾。但当我告诉福特老爷时,他立刻很爽快地满口答应,并允许我试试看。

我先疏通河道,把堵塞的地方清理干净,然后用十二根横木扎了一个窄窄的木筏。多年前,我在尚普兰运河上积累了经验,所以我不仅技术熟练,且很自信能做好这个工作。我卖力地干活,非常渴望成功,一方面,我希望能让老爷高兴,另一方面,我也想证明给亚当·泰德看,我提出的建议绝不是他所说的“异想天开”。

很快,一切准备就绪。一个人可以控制木筏的三根横木,我负责前三根,然后用杆子撑着顺流而下。我们顺利进入了贝夫河,并最终比原计划提前到达了目的地。

木筏抵达拉莫瑞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福特先生更是对我赞赏有加。周围的人们纷纷表达对我的赞美,人们都说福特的普莱特是“松树林地区最聪明的奴隶”,我简直成了印第安溪上的富尔顿 。但是,我并没有被这突如其来的荣耀冲昏了头脑,也没有因为赢了曾经嘲笑我的泰德而得意忘形。从那天起,我就开始负责往拉莫瑞运木材,直到合同结束。

整个印第安溪在一片壮丽的大森林中穿流而过,岸边居住着一个印第安人部落,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契卡索人或契科皮人的遗民。他们住在简陋的小木屋里,每间木屋只有十或十二平方英尺大小,用松树枝构造,以树皮覆顶。他们主要以猎食鹿、浣熊和负鼠为生,好在这些动物在森林里数不胜数。有时候他们也会带上鹿肉等野味,到沿河的种植园换点玉米和威士忌酒。他们一般穿鹿皮做的短裤,上身穿颜色鲜艳的棉布狩猎衫,从皮带到下巴全都扣得严严实实的。他们的手腕上、耳朵上和鼻子上全都戴着黄铜圈。不过他们的女人穿的衣服则和我们非常相似。他们热爱狗和马,马饲养的最多。他们吃苦耐劳,骑术高超。缰绳、肚带和马鞍全用动物皮做成,而马镫是用某种木头做的。我曾亲眼看见他们骑着马—男女都有—飞快地冲进森林,沿着曲曲折折的小径,一边疾驰一边躲避着树木,绰约的风姿,令文明世界里最令人惊叹的马术表演也黯然失色。他们一会儿奔向四面八方,一会儿又聚拢起来,以同样快的速度昂首向前,整个森林里充满野性的呼号,此起彼伏。他们的村落位于印第安溪上,名为印第安城堡,但他们的活动范围却要一直延伸到色宾河。偶尔会有德克萨斯州的部落前来拜访,到那时候,整个大松树林都狂欢起来。我记得部落的酋长叫卡斯卡拉,二号人物是他的女婿,叫约翰·巴尔提兹。我经常在溪上撑着筏子运木材,所以和这两个首领以及部落里的其他人都很熟。有时完成当日的工作后,我和山姆会去拜访他们。部落里的人对酋长百分之百地服从,卡斯卡拉的话在这里就是法律。这些人虽然野蛮,但心地却不坏,而且他们很喜欢这种狂野的生活方式。他们不喜欢空旷的原野,也不喜欢河岸边开垦出来的空地,他们喜欢隐藏在森林的荫蔽下。他们崇拜万能的大神,爱喝威士忌,生活无忧无虑,逍遥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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