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观念的批判(3)

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改革 作者:蒲坚


人的知识性是我们认识问题的出发点。知识与社会存在着特殊的动力学关系,知识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就会引起社会和经济力量发生转移。知识性生产资料所有权越来越显现出个人占有的特征,因为知识是个体大脑的附属品,但就组织和社会而言,新知识不是由个人创造的,而是通过社会与群体共享知识与专长产生的。将对所有制的思考置于知识共有与个体分化占有的对立统一体中来研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逻辑基础,也是土地信托化研究的新视角。新视角必然要设定新的目标体系。我国农村土地流通的目标体系包含 3个层面:一是,理念性目标。以共治、共享、共有为前提,以共同富裕为本质追求,达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相一致、逻辑相衔接、利益相协调的和谐社会。

二是,事业性目标。直面“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矛盾,探索和创新土地财富的形成机制、运营效率和流动方式,在“三农”市场化、城镇化、知识化的改造和改革中,焕发农民的知识性进步、农村的现代化活力和农业的科技化效率,助力新时期的改革实践向纵深、向整体、向全方位扎实而有效的推进。三是,利益性目标。土地改革的现实任务就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失衡的矛盾中,在日益扩大的城乡利益分配差距越来越大的鸿沟中,特别是在总量经济不断提高,大部分人却不能同步分享的心理严重失落的情态下(实际上,相对的财富或收入在某种意义上比绝对的财富或收入对于平衡社会财富心理更为重要),找到现实可行的路径,挖掘土地潜力,释放土地价值,让农民在新型土地财富的实现中,安全、稳定而又可持续地共享成果。

(一)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所有制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不断完善是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现实目标。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由于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保障无法落实;由于产权不确定,又必然带来农民对土地使用安全性的顾虑和土地投入的保留。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实现。目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必须改革,必须明确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存在形态及权利界限,给农民以土地生产的安全感,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更好地实现农村土地的综合效益。这种改革既是农村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家全局利益实现的要求。它还为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二)兼顾公平和效率,完善社会保障功能

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资源配置机制均是农村土地流通的主要目标:社会保障功能强调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资源配置强调经济效率,经济效率是市场经济实现的方向。国际经验以及中国近 20年来的改革发展经验表明,只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才能保障和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因此,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必然要求。为适应这一要求,我们就要全面检讨、寻找农村土地市场发育和成熟的制约因素、创新方法,以保障和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快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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