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节 信托共有制(1)

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改革 作者:蒲坚


在资本运作的实践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信托集合分享机制其实是一种新型的共有制,也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它具有资本运作完全独立,权能设置三权分离的特点,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基石,构建信托共有制,调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实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衔接。信托共有制在股份制两权分离的基础上,以信托为手段,以信用为基础,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利用信托三权分离的天然属性,进一步做到了受益权分离,科学地实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信托共有制体现了共有制的特征,它在一种新型的法律框架内实现了个人财产社会化,产权多元化,自由人联合体的权利清晰化,利益分享普惠化,是对传统公有制模式的积极扬弃。因此,它是一种内涵更加丰富、形式更加自由、目标更加包容的产权制度。它作为一种中间制度安排,调和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个人占有与社会占有之间的矛盾,平衡公平与效率,兼容平等与自由,转化贫穷与富裕,实现了共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完美结合,遵循共有制的发展路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一、信托共有制

现阶段,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等相互融合发展,出现产权成分多元化的新格局。我国全民所有制是以国有制形式出现的,属于单一产权主体;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比之下,共有制则是集国际、国有、集体以及个人,跨地区、跨行业产权的一种组合形式,是以个人财产社会化为特征,具有多元产权成分、产权明晰的一种新型公有制实现模式。信托共有制相较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言,在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又融合了其他所有制经济形式,更好地实现了产权包容性,适应了产权多元化的新格局,天然地契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扬弃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多种产权主体包容共生,是一种崭新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信托共有制调和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矛盾,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的弊端,表现为一种无边无界的中间制度安排。因此,信托共有制实现了共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创新了所有制结构,是共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一)信托共有制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

信托共有制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扬弃了私人生产和私人资本,转变了生产方式,转化了资本形式,形成了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一定规模集中为前提的社会生产和社会资本,实现了个人财产社会化和产权成分多元化,进而实现产权包容性,是一种遵循共有制路径的新型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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