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节 信托共有制(8)

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改革 作者:蒲坚


(四)信托中介功能的载体:金融综合服务商

金融功能的本质是降低交易费用或增添价值,表现为人们对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需求。信托具有财产独立、风险隔离、产权分离及权益重构等特有的制度设置,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在财产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由其本源制度内涵衍生出来的金融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信托中介机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融合

信托的直接融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信托中介机构开展证券业务等金融业务时,信托中介机构就体现在直接融资中。二是信托的股权投资模式。这两种模式也是信托中介功能的深化和创新。信托中介机构进入直接融资领域,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结果。随着分工深化和制度变迁,交易费用结构和业务模式出现变化,信托进入直接融资领域促进了金融功能的发展,同时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金融市场中之所以出现间接融资就是因为中介的存在。参与间接融资是信托机构最基本的活动,也是信托中介的本质特征。作为间接融资投资类机构,信托运用自身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产业市场的特色,主要通过提供存款合同、贷款协议、反向回购协议、固定回购协议等,及其在现代金融市场条件下各类金融产品,如养老金或退休基金合同等信托产品,信托实现了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功能。信托机构有 3个传统的功能:时态中介功能,规模中介功能,作为间接融资机构的信托机构衍生出来的金融功能。加上制度、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把间接融资活动的中介作用,在直接融资和非金融活动中还发挥了代理人或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优势资源,例如商业信托的中介业务机构在金融产品与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转化过程中体现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有机结合,已经超越了传统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范畴。信托中介综合了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作用。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生产、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从盈余向短缺流动,实现融资要求。在间接融资中,信托中介机构通过提供信托贷款、买入返售、固定回购及各类收益权信托等负债类产品,促成资金从盈余方流向投资方(即储蓄转化为投资)。在金融市场上,信托公司充分利用信托制度所具有的风险隔离功能和权利重构功能,在信托产品的投资策略、投资领域、组合性、避险性,以及交易结构、收益结构、信用增级手段等方面,通过实施严格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发挥信托手段灵活、工具多样、制度特殊等一系列优势,促成储蓄向投资转化。因此,即使是狭义的现代信托中介也存在于整个金融系统中,不仅存在于间接融资活动中,还存在于直接融资活动中。信托中介的定义隐含了信托中介可以充当代理投资人(企业、投资者、政府)在直接融资中进行交易的金融市场工具,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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