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节 土地共有制(7)

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改革 作者:蒲坚


第二,土地知识性的历史累积。马克思认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累进作用。 ”其中包含着知识性的累积。土地集合了知识和科技的力量,在现有价值基础上创造新的使用价值,该价值具有永续性、可持续性和累积性。人类在同一块地上经年累月、连续不断地投入劳动,把荒野开发成耕地,然后拓展土地的使用范围,开发出交通、工商业和其他各类用地。在土地开发过程中,由于知识的负效应,在一些地区,人类也盲目开发出不少违背自然规律甚至破坏生态平衡、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土地产品,如某些地区的围垦田、毁林开荒等。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了负知识对土地造成的负效应,并不否定土地知识的历史积累性。

第三,土地价值增长性。在进入人类社会后,土地成为自然与社会经济历史综合体。土地不断凝结着人类知识性,并日益变成人类的劳动产品。因此,土地具有其内在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未开垦的)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而物化的劳动的本质是人的知识性。土地价值的来源仍然是人类社会的一般劳动。这种劳动既包括土地经济活动主体所投入的物化劳动,表现为各种有形的物质要素,如化肥等农用物资和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投入;也包括各活动主体所投入的活劳动。在这部分活劳动中,除一般意义上的体力劳动(如土地勘查、施工等)外,智力劳动(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设计和土地管理等)的投入占有一定比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可见土地内涵的知识性影响土地价值,而土地价值又影响知识性的再次投入,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土地价值的展现。

3.土地的社会性

土地的社会性反映了土地的社会关系,即指在土地利用、流转以及保护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在现实中,土地的社会性表现为土地的历史性、外部性、土地的产权关系和土地的资产属性等 4个方面。

第一,土地的历史性。土地的发展历史就是人类的社会史,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连续不断地投入劳动。土地也因此经历了从荒野变成劳动产品(耕地、交通用地和其他各类用地)的过程。土地作为劳动产品有别于其他产品,其价值形成不是一次性的劳动投入,而是人类持续性的劳动投入。基于此,土地被赋予了历史的特性。

土地历史性的理论实践在于,人类依据知识性,持续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构建土地昨天、今天和未来的社会性。其中,知识有负知识和正知识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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