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格物致知(4)

性别是条毛毛虫 作者:(美)凯特·伯恩斯坦


至于说依靠生理特征判断性别这一做法有何社会效应,苏珊·布朗米勒在其著作《女性气质》之中有过精辟的分析。

行为线索:包括举止、体统、礼节、风度。和生理线索一样,行为线索也是因时代和文化而异的。诸如“亲爱的艾比”等专栏常常免费向读者提供特定性别举止规范的建议。而我所能想到的多数行为线索都和我们如何占用空间有关,不论其时我们是独处还是群聚。

也有人指出,举止不是在关于礼节的书本中讲授的。相反,举止是我们从别人那里学到的一系列信号,而多数信号都标示着一种居于高位(男性)或者身处低位(女性)的成员身份。承认不同性别有不同的举止规范,就是承认性别是一种阶级体系。

此即一例:当我学习以女性身份生活时,我被告知在外走路时应当避免目光接触;直视他人的眼睛是男性才有的行为。现在,我有时会转移目光,有时又会直视对方的眼睛——和恪守这一行为准则相比,玩弄它显得更有意思。而“婆”的方式(不是女人,而是“婆”)则是和对方短暂地对视(对方通常是个“T”),目光很快移开,然后再慢慢地把目光移回,最后看定那个“T”:好,够有形,就是你!①[4]

在我参加过的很多变性人或变装者会议上,当谈到“蒙混过关”(passing)这个话题,大家都对行为举止强调有加:谁起身握手?谁先出电梯?谁开门?谁点烟?为了在这个文化中以女人的身份过活,这些都是我需要学习的东西。我从未质疑过这些准则,或将它们视作一种压迫,直到我开始接触女性主义的著作。

文本线索:历史、档案、姓名、社会联系、个人关系——不论真假——它们都支撑着当事人所希望获得的性别归类。在这个文化中,一个希望被归为男人类的人可能会给自己取名伯纳德,而不是布伦达。

在宾夕法尼亚州,把我的名字从阿尔伯特改成凯特并不困难。只需要到法院填写一张表格,然后在法院认可的某份报纸上找个不起眼的“启事”栏目刊登即可。易如反掌。麻烦的事情却是更改我所有的档案,其中驾照尤为有趣。在我完成变性之前,我已经因为穿女装持男性驾照而被警察拦下过一次。我可不想重蹈覆辙。

任何驾照变更都需要亲自前往机动车管理处。当时在福特航空公司上班的我,趁着午餐休息时间来到管理处,和其他想要变更驾照的人一起排队。一位男性警官跟我调情,我不知道要怎么回应,于是只好看向别处。等我终于排到桌前,他问道:“小姐,有何贵干?”

“我要改我驾照上的名字。”我小声说。

“刚刚结婚?”他兴高采烈地问。

“呃,不是。”我回答。

“啊,那就是刚离婚!”他喊道,声音里面多了一丝希望。“来看看你的驾照。”我把写有男名的旧驾照递给他。他瞥了一眼,明显没有注意上面的内容。“往那边,亲爱的,去做个测试。很快就好。哦,”他眨了一下眼睛补充道,“要是还有任何特别要求,你尽管回这儿找老弗雷德。”

我撇下弗雷德去测试区排队。在下一位警官那里,我出示了驾照和法院批准我改名的表格。这一次,警官没有对我的驾照看一眼就放行。相反,他看看我,又看看证件,再看看我,再看看证件。最后,他满脸严肃地指了指测试的小隔间。当我朝格间走过去的时候,老弗雷德喊道:“亲爱的,他们对你还好吗?”我还来不及说话,那第二位警官就朝老弗雷德狠狠地骂了一句,让他别闹了,先看清楚我的证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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