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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三:尊重他人(1)

德商:比智商和情商更重要 作者:(美)布鲁斯·温斯坦


原则三:尊重他人

艾瑞莎(Aretha)的歌、埃米纳姆(Eminem)的说唱,都提到过尊重他人。父母也告诉孩子它是多么重要。但是,尊重与德商有什么关系呢?尊重不就是一个礼仪问题嘛!

不全如此。倘若一位宾客空手来到你家,逗留很久,还把你的浴室搞得一团糟,这便是没有礼貌,不尊重他人。但是,还有很多尊重在道德的范围内。客人大嚼食物是一回事,把跟你的私密谈话告诉他人、从你随意放置的钱包里偷钱、向他的4000个推特粉丝描述你医药箱里的东西又是另一回事。上述行为都很无礼,但是第二类行为的程度更深,会造成更大的伤害。粗鲁或冒犯有违礼仪规范,而伤害或侵犯则有悖于道德规范。

具备德商的人们会从更深层次表达他们的尊重,这包括尊重他人的价值观和偏好,更重要的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做别人想要你做的事情”是表现尊重的另一种方式。这听起来像一句谚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有时并不完全如此。

哇,意大利辣香肠——我的最爱!

假设你的朋友吉恩(Gene)邀请你和三个你们共同的好友参加一个晚宴。你一到,便闻到热腾腾的意大利辣香肠比萨的香味。吉恩边打开粘胶的纸盒,边吆喝大家:“快过来尝尝!”认识吉恩的人都知道他爱吃肉。但是,你们有两个好友是素食主义者——一个是出于健康原因,另一个认为吃动物肉是不道德的。吉恩是否做错什么了呢?根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谚语,他并没有做错什么,他希望朋友这样招待他,所以他就这样招待朋友。但是,换个角度来说,吉恩确实做错了,因为他懒得去寻找让每个人都满意的方式。他不仅假定朋友和他自己有相同的食物偏好,还认为朋友对于健康食物、可接受食物也和他有着相同的观点。尊重别人尤其是朋友,需要花时间了解他们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而不是假定他们会喜欢你所喜欢的东西。换言之,最深层次、最有意义的尊重,是指将别人视为可能与自己有着不同爱好乃至价值观的独立个体。

你可能会辩解,素食主义者、对食物过敏以及有特殊需求的人,应该将这些忌口提前告诉主人。想别人尊重你的需求,就需要让别人知道你的需求。否则,别人就会无计可施。吉恩的比萨聚会,对吉恩本人来说很有意思。但是,由于他没有花时间了解宾客们的需求,所以他的行为没有体现出较高的德商。这样的意识很重要,但吉恩没有做到。

这一切似乎看起来很复杂。难道我们真得了解关于每个人独特价值观和偏好的种种细节,才能表现出对他们的尊重吗?不。即使我不熟悉你,我也确定,你希望我能站在你的立场上做到以下事情:对私事保密、说实话、遵守诺言。接下来我们会对此逐一论述。在这里,有必要先看看德商第三个原则的核心问题——权利。什么是权利?权利来自何处?

权利就是津贴。从本质上来说,权利与希望、欲望或梦想是不一样的。你有权得到×,别人就有义务给你×。假设×表示“工作的报酬”。如果拥有这项权利,那么工作时,雇主就有义务给你支付报酬。当然,正当权利是有限制的。你可能想吃表层涂有生奶油、胡桃和全天然樱桃的热熔巧克力圣代——谁不想呢?但是,除非有人答应给你,否则很难说你拥有得到它的权利。你没有这样的权利,别人也就没有义务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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