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付不起钱的人就得死(7)

重新发现市场 作者:(美)约翰·麦克米兰


1997年,南非通过了一项颁发强制特许令的法案,使人们能买得起主要药物。这意味着强制使用专利,制造或者进口仿制药品,并给专利持有者支付专利费。削减了非洲药品制造商需要支付的专利许可费之后,政府预计可以把药品的价格降低50%~90%,从而使药品得到更广泛的使用。泰国也效仿南非通过了允许规避药品专利的法律。

发展中国家认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一个条款准许他们忽视专利权,自己生产某些药品,即在出现公共卫生危机时,强制特许令是可以采用的。美国政府自己有时也对某些专利采取强制特许令的措施,常常是由于反垄断的缘故。政府会命令某家公司开放技术,以便打破垄断。

跨国制药公司并不认同发展中国家的做法,指控无视专利权的行为是非法的。他们游说美国政府对巴西施以贸易制裁。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的发言人谈到巴西时说:“他们是世界秩序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和我们的公司进行合作。”该协会同样反对南非的做法。发言人说,这样的立法是在“废除知识产权,如果全世界都对抗艾滋病药物实行强制特许,那会大大抑制科学研究”。他接着说,南非的行动是“盗版行为”。专栏作家安德鲁·苏利文也站在厂商的立场上,他写道:“印度和巴西的那些公司是美国产品最好的仿制者,也是最坏的小偷。”

制药公司拼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比如,2000年的时候,来自印度的西普拉公司开始在加纳销售一种抗艾滋病药物,该药品是跨国企业葛兰素威康公司一种药物的仿制品,售价只有专利药品的1/10。非洲当地的专利部门裁定,葛兰素威康公司的专利在加纳无效。然而,在葛兰素威康公司威胁要起诉之后,西普拉公司还是停止了销售。

发展中国家表示,为了抢救生命,它们需要废除专利。一位肯尼亚的议员说:“当我们的人民在死亡线上挣扎的时候,我们怎么能拒绝让他们获得延长生命的药品呢?”制药公司则反驳说,为了鼓励创新,专利权是必要的。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一位发言人说:“我们的知识产权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将失去开发新的、更有效的抗艾滋病药物的激励。”

到底哪一边是对的呢?专利是一项并不完美的制度设计,废除它并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既然无关原则,那我们在评判双方相互对立的主张时只需要比较相关的成本和收益就可以了。

强制特许令会带来某些成本:践踏制药公司的知识产权,使药品能够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将意味着利润的减少,用于研究更新、更好的药品的费用也会削减。其收益则是:死亡率会降低。尽管只能挽救一小部分非洲的艾滋病人(因为要让更多的非洲患者获得药品,只有降价是不够的),但数千万人的一小部分就意味着许许多多的生命。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