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明的辩证法(7)

一篇读罢头飞雪,重读马克思 作者:韩毓海


但是,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个跨国信用网络的伊斯兰文明却严厉地禁止利息和高利贷,这一点最值得研究。古兰经中有多处条文涉及于此。如黄牛章第275 节“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这句教义把经济贸易活动与放债取利严格地分开了;再如黄牛章夺利息,增长赈物”,这句话里更包含着一个重要信息:尽管金融机构应该收取服务费和手续费(贴水),但却不能收取高额利息。如果鼓励形成一个从事金融剥削的阶层,那么就没有人会愿意辛苦进行产业和贸易活动了,如果金融领域独立出来并支配了经济,如果炒钱的利润高于经济活动的利润,那么经济活动就会停止。今天看来,这条教义确实是从根本上杜绝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良策。

实际上,今天流行的所谓伊斯兰是“政教合一”的专制体制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它只是作为西方世界妖魔化伊斯兰的手段方才广为流行,而事实恐怕恰好相反。伊斯兰文明恰恰是主张“政教分离”的,如果伊斯兰教不反对国家的话,那么它起码对国家和政府是持怀疑态度的。而伊斯兰文明怀疑政府与国家这一点既与中国文明不同,也与西方文明不同。

众所周知,穆罕默德本人并不是一个政治领袖,他在麦地那创立的共同体也从来就不是一个政府,那里没有政府机关、军队、警察、法庭,更没有宗教法庭。恰恰相反,穆罕默德主张信徒应与国家和政府保持距离,这才是伊斯兰的基本传统。632 年穆罕默德去世后,来自沙漠的阿拉伯军事酋长建立了阿巴斯王朝,而信奉伊斯兰教的民众从来没有对外来的征服者抱有过好感,宗教与国家的对立因此不断加剧。自832 年起,阿巴斯王朝政府不得不宣布对宗教问题采取不干涉主义的立场。从此,在伊斯兰世界形成了与国家、政府分离的社会阶层,而商人和教士作为社会的主干,他们按照伊斯兰法律行事,主张伊斯兰法律独立于国家,商人和教士要求政府遵守法律,不要干预经济、不要干预社会。

法律、市场与政府之间必须分开,最早明确提出这一理论的是伊斯兰文明,并不是西方文明。

正像传统中国有着漫长的市场经济发展的传统,但却没有发展出信用制度,从而败在西方列强的战争国债制度之下,发展出信用制度的伊斯兰文明却因为长期排斥国家、排斥政府,甚至不主张信徒当兵从政,结果,伊斯兰文明所陷入的难以摆脱的困境就是:如何创建一个现代国家,以抵抗外在的帝国主义军事侵略。也正是由于教义排斥国家和政治,所以伊斯兰文明在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强大的暴力和穷兵黩武的打击下,陷入了灾难沉重的深渊,并遭受着长期被妖魔化的命运。

当今世界的学者很少能够秉持良知,为陷入水深火热的伊斯兰人民说句公道话,流行的世界史叙述对于光辉灿烂的伊斯兰文明所取的态度,如果不是妖魔化,便是一片无语和空白。想一想《一千零一夜》所描述的伊斯兰文明的繁荣时代,再看看今天阿拉伯世界的悲惨命运,这既使人感到耻辱,也令人极其愤慨。西方主流媒体对于文明与野蛮历史的叙述更是颠倒的,简而言之,它颠倒了文明与野蛮,因为那些被西方经济学视为“好东西”的经济法则,包括独立的司法、与政府相对立的社会、拒绝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这一切恰恰都不是西方的发明,而是伊斯兰文明的发明。特别是信用制度这个现代经济的根本引擎就是曾经很落后的西方从伊斯兰文明那里学来的,而所谓西方的辩证法无非就是通过伊斯兰文明这个“对立面”来转化自己,并以此打击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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