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4年中国改革走势(2)

小趋势:中国经济的关键变数 作者:李伟


改革内容

建立这样一个市场体系,是一项规模十分浩大的工程,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

在十八大后的研讨中,学者们积极提出了多项改革建议。2013年早些时候,我把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要进行的改革归纳为7个方面,这就是:(1)明晰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基础,在土地确权赋权的基础上,建设全国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2)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确保不同所有制主体的财产权利得到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能够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3)实现商品价格市场化和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市场化;(4)完善反垄断立法,严格执法,消除现在普遍存在的行业垄断、地区垄断等反市场的行为;(5)要划清政府职能的边界,消除各级政府过度干预和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6)确立法治基础,确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克服司法地方化倾向;(7)改进宏观经济管理,禁止以宏观调控名义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市场监管实行“宽进严管”的方针,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围绕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这个中心,还要进行财税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国有经济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

几乎所有这些改革要求和建议,都在三中全会《决定》中得到了程度不同的回应。

第一,关于确立市场的产权制度基础。《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目前存在很大缺陷的土地产权制度,《决定》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第二,关于平等保护权利,《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第三,关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决定》要求“实行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在金融领域,《决定》要求:“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决定》还要求“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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