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1)

李敖有种:活着你就得有种 作者:李敖


最近,我的女儿在北京和大陆许多地方演讲,她做了一个活动,就是争取我们公民的权利。她所谓的权利大部分不是政治性的,而是觉得要维护我们应有的标准和权利:邻居吵了我们,我们要跟邻居计较,邻居的狗叫了,我们要检举他的狗在叫。我女儿跟我联络,我跟她说:你这样做法,你要准备付出代价。如果愿意付代价,当然就可以争取权益。我特别告诉她,你注意有一个Nadar的美国人,我女儿当然知道这个人,她说我会注意。

Nadar是什么一个人啊?这是个神经病。美国哈佛大学毕业以后,他不吃不喝,干什么?过最苦的日子,去揭发美国汽车公司的黑暗。就是很多汽车做出来,是不安全的,可是生产者欺骗消费者,骗这些买主,他们掩饰这个黑暗,他就很耐心地去一样一样揭发,一样一样去检举。汽车公司派人收买他,买不动,派流氓威胁他,流氓他也不怕,软硬都不吃。他自己每天只睡四个小时,过苦行僧一般的生活,他自己也不开汽车,就这么一个怪物。后来,在美国造成很大一个风气,很大一个响应,害得汽车公司道歉,他变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英雄人物,可是他付了很多代价。我提醒我的女儿李文(Hedy Lee),我说你要准备付代价你就可以玩,不想付代价你就心里有数,就是这样子。

大家都说我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是凶悍的人,我喜欢打官司。我告诉你们为什么我喜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便宜,花一块钱,买一个打官司写的告事状,有固定的格式,一天就告一群人。为什么喜欢告人?因为要用法律的手段,帮助我争取我应该有的权利——他不守法律啊,我们逼他守法律,就这样子啊。法律本身是睡觉的,你要使它醒过来,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我就专门干这行了。

可是我争执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政府,我所恨的国民党的伪政府,民进党的伪政府,我恨这个政府,所以来告他们。这里面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在这个地区有一个法律,后来他们公布了叫做“国家赔偿法”,意思就是说国家做什么事情做错了,包括政府的公务员做了什么错事伤害了你,你有权利向政府要求赔偿,叫做“国家赔偿法”。我曾经在我的节目里面向大家展示过,我有96本书被查禁,我说我是古今中外被查禁书最多的一个人。当时国民党政府查禁我的书用的法律就是,说我们现在是戒严地区。国民党在台湾搞戒严,是全世界历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最后,蒋经国在临死以前,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这个这么久的戒严解除了。解除前半个月,他们还对我动手。我印了一批禁书藏在台中我母亲在台中一中宿舍的家里。我母亲是台中一中训导处的职员。趁着我母亲在国外探亲的时候,我就藏了一批禁书,藏在里面。在“解严”前半个月,换句话说,过半个月就解严了,所有书以这样的方式就不能禁了,台中市政府联合了台中地区的警备总司令部,找来锁匠,打开我母亲家里的门,冲进去把箱子打开,把我的禁书没收了。没收了以后呢,我立刻就去告。

到了法院以后,台中市政府派来代表,警备总司令部那时候也解除了,可是他们也派来相关的人士。他们跟法官说,我们知道李敖先生要告我们,所以在整个的查扣过程里面,我们都现场录影,现在可不可以放给法官看?

法官说可以,他们就放给法官看。他们说:李先生家里放了很多纸箱子,有些纸箱子是禁书,有些纸箱子不是,我们就一本一本地打开,一本一本地查,哪一本是禁书放在这边,不是禁书我们回归原位。最后,分出来以后,我们都扫地。你看,我们给他扫地,扫得干干净净,马桶都冲过,我们是这样子客气地把他的禁书搬走了。整个的录影的画面告诉法官,我们是规规矩矩的,或者非常礼貌的,非常清洁的。在“解严”前半个月,最后下手,没收了李先生的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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